# 為討好情夫 母要偷拍女兒出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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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母親與已婚的生意夥伴搞外遇，竟協助情夫在家中浴室安裝攝像機，好幫對方拍到自己女兒的洗澡畫面，結果雙雙判監10周。

受害人案發時24歲，由於她是女被告（48歲）的女兒，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兩名被告的姓名。

兩名被告各自承認一項偷拍的罪行，女被告則還面對多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並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披露，女被告於2014年到男被告（現年50歲）的店打工，當行銷助理，兩人因此結識。

兩年後，女被告離職，但兩人仍保持聯絡，甚至背著各自的伴侶搞起婚外情，還在2020年一起創業，在網上售賣風扇和燈飾。

2021年5月9日，男被告在網購平台上購買了迷你攝像機，有意偷拍女被告的女兒洗澡。

攝像機到手後，男被告把它交給女被告，而女被告則在沒獲得女兒同意下，將攝像機安裝在浴室內。

女被告把攝像機放在浴室的櫥柜上方，將攝像頭對準洗澡處，但她在安裝時被女兒看見。

女兒感覺事有蹊蹺，在母親安裝好走出浴室後，她走進去檢查，赫然發現是攝像機，立即將它取下，並立刻檢查是否有拍攝到什麼畫面。

幸好畫面只看見女被告在安裝攝像機的過程，並沒其他視頻，女兒就把攝像機轉交給另一人，對方跟著把它扔掉。法庭文件沒交代女兒把攝像機交給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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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幫情夫把迷你攝像機安裝在浴室，以拍下女兒洗澡的畫面，幸被女兒發現。（示意圖） 

女被告也曾拍下女兒臀部的照片發送給情郎。

根據控狀，女被告曾在2021年7月24日早上8時43分，用手機拍下女兒的臀部（非裸露），把照片通過微信發出去，而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據悉，她當時把照片發給男被告。

女被告曾在被控後，稱女兒已經原諒她，說她還得照顧孫子，不能坐牢。

沒聘請律師的她前日在庭上說，希望女兒不會受此事影響。

法官最終認為兩名被告得負起同樣的罪責，因此判兩人各坐牢10周。

代表律師指女被告一再挑逗及引誘男被告，說她的女兒很漂亮，他才禁不起「誘惑」而購買攝像機，但他在把攝像機交給女被告後，並沒追要相關錄像。

而男被告或許太認真地看待情人的「玩笑話」，當被叫去接受調查時，他還「蠻驚訝」的。

男被告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通過律師向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懇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反駁，指這或許是因「色情玩笑」而起，但男被告大可拒絕，那就不會做出違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