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O單位尚未竣工就鬧離婚 女子勝訴獲組屋所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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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 BTO單位尚未竣工就鬧離婚 女子勝訴獲組屋所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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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濱尼一帶的預購組屋項目。（圖：Jeremy Long）

一對夫妻在等候預購組屋單位建竣之前鬧離婚，女子不願將組屋單位歸還給建屋發展局而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得直，獲得這個還沒領到鑰匙單位的所有份額。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今天（2日）與上個月公布的判決書，這對夫妻於2015年結婚，育有兩個孩子。他們在2017年7月共同申請購買位於淡濱尼61街的組屋單位，並且順利獲得單位。

2019年1月，由於男子不再同妻子和孩子同住，女子便在同年3月開始離婚訴訟，而法官在2020年2月做出中期判決。家庭司法法院則在2021年5月對離婚作出多項裁決，包括將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分配給女方。

他們的大部分婚姻財產按照64.5%對35.5%比例分配，女方獲得大份者。不過，被視為婚房的預購組屋單位則需交還給建屋局，雙方所付的費用也將被退還。

根據法庭文件，兩人還沒有搬進單位，也還沒有全額付款，因此還未完成購買程序。截至上個月，兩人並未領到鑰匙。對此，女子針對判決提出上訴，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審理。

女子在庭上表示，如果建屋局沒收該單位，就等於將該單位從婚姻財產中移除，對雙方來說都是損失，並指她的孩子們最終需要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永久住所。

然而，法官最初駁回了女子論點，稱她「非常自私自利」，「只考慮她自己」，並且「完全不考慮」前夫。

高級法官Lai Siu Chiu指出，根據雙方的公積金儲蓄戶頭資料，截至2020年1月8日，女子共有約25萬6600元，而她平均月入4936 元。不過，她的前夫月薪為4708元，戶頭只有10萬5400元，不到他前妻的一半。

另外，庭上也揭露，女子還有大約6萬8000元的其他存款，但前夫銀行戶頭只剩345元。

不過，在法官Woo Bih Li就上訴作出判決時，女子表示會支付前夫所付的組屋單位定金，以及他所支付的印花稅份額和物業轉易費，包含應計利息，以換取前夫將他在單位中的權益轉讓給她。

法官Woo Bih Li認為，這項提議直接解除了之前法官的擔憂，指如果將組屋單位轉讓給她，女子並不會從中獲得一筆「意外之財」。

女子獲得的估值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5月31日，該單位的價值為46萬7130元，與售價相同，這是因為該單位仍受限於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措施。

「我認為這種擔憂無關緊要，因為這筆『意外之財』是基於未來…… 它考慮到在最低居住年限過後出售時，這個單位價格未來可能上漲。但是，必須清楚，該單位還是不能在公開市場上出售的資產，因為2021年5月31日還是受最低居住年限所限制，而這個日期將用於對單位進行估價。」

他也指出，就因為擔心女子可能將「獲得一筆大而有價值的資產」，而把組屋單位歸還給建屋局是沒有意義的。

「沒有什麼好理由讓她經歷這一切。子女的需求是法院在分割雙方婚姻財產時考慮的一個因素。妻子必須照顧兩個孩子，有一個永久的棲身之所符合他們的利益。」

有鑒於此，他下令該男子將其在該組屋單位的權益轉移給女子，並要求女子償還該男子的從公積金戶頭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