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子女爭屋鬧上庭  老四被訴霸產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rxaBp
Published: 2021-04-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7日訊）為一店屋，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老四稱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錢買的，但法官指他對店屋交易細節都不清楚，認為他的說詞不可信，最後下令賣店屋6人平分。

據高庭判詞顯示，案件涉及一戶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齡介於54歲至62歲。這6名兄弟姐妹小時候在楊厝港一帶的甘榜長大，家裡本來養豬，後來改做屠宰生意。

![6子女爭屋鬧上庭  老四被訴霸產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5/16658345.avif?1619427410)





為了後港店屋，五名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潘豐源攝） 

政府在1988年徵收地皮，王家因此獲得約15萬元（約45萬令吉）的賠償金。由於父親是個賭鬼，賠償金由母親保管。

他們一家過後用賠償金外加貸款，購買義順兩間三房式組屋，以及後港第61街第698座組屋的一個店屋。這間店屋在1995年的市價為78萬2000元（約241萬令吉），註冊在排行老四的長男王財順（57歲，譯音）名下。

不過王財順被5個姐弟妹起訴，指他獨霸店屋。

訴方表示，家人早有共識，每個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權益，店屋賣掉後可分得一筆退休金。

王財順否認此說法，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錢外加店屋租金購得。

法官在9天審訊後，於昨天發表書面判詞。

法官指出，王財順對於店屋在什麼時候購買，以及售價多少等細節都不清楚，反觀訴方說法一致，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貸款事宜也是訴方在處理，因此認為訴方說辭較可信，於是判訴方勝訴。

法官令王財順在12個月內，必須將店屋賣掉，與其他姐弟妹平分賣屋所得。

\#

大姐王素琴（62歲）和三姐王素梅（59歲）沒有結婚，原本與母親住在其中一間義順組屋，後來大姐和三姐在父親過世後，和母親一同搬到店屋樓上住。

訴方指出，母親在2016年過世，王財順的行為開始令其他姐弟妹起疑，認為他想獨霸店屋。

6人於是在2017年6月25日開家庭會議，王財順當時簽下一份文件，承認每個兄弟姐妹都有店屋一份權益，但王財順稱他是在被威嚇下籤的，他隔月到警局報警，隔年6月25日前後申請個人保護令。

王財順的3個姐妹在店屋裡經營美發院，王財順與姐弟妹鬧僵後，於2018年1月25日開始向姐妹收租，甚至將住在店屋樓上的大姐和三姐趕走。

訴方後來簽下同意書，表示與王財順和解，不會到店屋找他，才結束這場風波。

王財順也說，店屋分租出去，其中一間小單位用來經營美髮店，3個姐妹是他的員工。

但法官不相信王財順的說法，指王財順沒有理髮經驗，為何要經營這門生意，加上他與3姐妹的關係不好，質疑他會聘請姐妹當員工的可能性，因此認為美髮店是家族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