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本土秘書公司董事被判入獄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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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02
Source: 獅城新聞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則新聞。

近日，**新加坡本土一家秘書公司向四家公司提供公司秘書和掛名董事服務，**收取與詐騙有關的刑事收益**被判入獄六周。**

![新加坡一本土秘書公司董事被判入獄六周](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3/16934717.avif?1648810826)





新加坡警方在3月25日發布的一份聲明中稱，36歲的新加坡人柴某被判四項罪名成立，**罪名是在履行四家新加坡註冊公司的董事職責時未能做到合理勤勉**。

由於柴某未能對公司進行任何監督，公司的銀行帳戶在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期間收到了總計 558,404.67 美元（757,000 新元）的犯罪收益，這些犯罪收益與商業電子郵件損害騙局和網絡愛情騙局有關，涉及多名本地和海外受害者。

警方稱，2012年8月或9月左右，一個名叫「Florina」的人聯繫了柴某，聘請該公司的公司秘書和提名董事服務，為2012年6月至7月期間通過另一家公司服務提供商註冊成立的四家公司提供公司秘書和代理董事服務。柴某同意，並於 2012 年 10 月 2 日被任命為四家公司的公司秘書和當地居民董事。

警方補充說，**在被任命為四家公司的董事之前，柴某沒有會見或聯繫過四家公司的任何外國董事和股東，而且他沒有對股東和公司的商業活動進行任何背景調查。**

此外，柴某也沒有採取任何措施核實「Florina」的身份，也沒有核實她是否被授權代表外國董事。而且**在擔任這四家公司的董事期間，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對這些公司的活動進行任何監督**。

相反，柴某應「Florina」的要求，通過快遞將這四家公司的銀行代幣和銀行文件發送到黎巴嫩的外國地址。警方補充說，這些外國董事或股東都沒有居住在黎巴嫩，且柴某沒有收到任何詐騙收益。

警方建議，個人不應同意被任命為一家自己幾乎或完全不了解的公司的董事，如果董事不對公司的事務行使任何監督，公司可能會被用來協助非法活動，例如洗黑錢等。而且那些在**履行董事職責時未能盡職盡責的人可被處以最高 5,000 美元的罰款或最長 12 個月的監禁**。

這家新加坡本土秘書公司將會成為各大銀行的黑名單，而且同時失去在銀行開戶的機會，甚至可能無法再進行開展相關的業務，這對於那些不做背景調查以及監督公司活動的秘書公司確實是很好的前車之鑑，同時也**警示我們對客戶做背景調查以及對客戶公司活動後續監督的重要性**，另外**在新加坡公司註冊和銀行開戶時會要求提供一些資料來進行篩選客戶，看客戶有沒有進行違法的行為**，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