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姐妹供房貸 母把屋留給弟 姐妹將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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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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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姐妹輪流供房貸，母親之後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弟弟一家人，姐妹倆不滿，將母親告上法庭。

根據高庭判詞顯示，起訴人王美玉和王美華是一對姐妹。

王美玉在1980年與母親許亞英聯名購買一間政府組屋，房貸從王美玉的公積金戶頭支付。後來，王美玉在1987年結婚，申請到另一間政府組屋，王美華就頂替姐姐，與母親聯名擁有屋子，房貸則從王美華公積金扣除。

到了1993年，王美華結婚，也申請到了另一間政府組屋，原本的房子就改由父母兩人聯名擁有。王美玉改用現金方式，幫父母繳交房貸，直到2016年房貸繳清為止。

由於姐妹倆都擁有新組屋，之前所支付的房貸就退回到兩人的公積金戶頭。

父親在2009年過世，屋子便由母親全權擁有。母親在2013年立下遺囑，將房子留給唯一的兒子王裕興，遭王美玉和王美華反對，兩人因此將住在社區醫院的母親告上法庭。

起訴方稱，房貸是由訴方出錢，因此房子她們有份。不過法官指出，建屋局法令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擁有第二間政府組屋利益，最後判訴方敗訴。（人名譯音）

母無需支付訴方堂費 

法官在判詞提到，訴方所呈堂的證據不夠有力，足以讓他駁回訴求。

法官也對訴方向母親要求訟費的決定感到失望，法官指母親只是把屋子當成是自己的，才會把它留給兒子，即使訴方勝訴，他也不會令母親支付訴方堂費。

母：為給兒子有個家 

母親在遺囑里解釋說，兒子與他的家人都住在房子裡，為了給他們有個家，才會把屋子留給兒子。但母親也感激兩個女兒出錢，並希望女兒能體諒她的苦衷。

母親也在遺囑里表示，希望孩子間能大方並善待彼此，不要為了她的遺囑或屋子吵架。

不過訴方在去年9月申請屋子的買賣禁令（Caveat），表示兩人擁有屋子利益。

 

王美華在法官詢問後，確認所繳付的房貸已退回，最後放棄與母親爭屋子，只剩王美玉表示，房貸由她出錢支付，因此屋子日後變賣，賣屋所得應歸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