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鐵偷拍女性胸部  被告辯稱強迫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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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7日訊）搭地鐵偷拍女性胸部視頻，42歲已婚男聲稱這是因為他的強迫症發作，看見穿著漂亮的女生就忍不住犯案。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請，諭令準備評估報告，考慮是否以強制性精神治療取代被告的12周監刑。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被告許榮貴面對四項控狀，其中三項指他於2016年11月10日，在裕廊東地鐵站內與車廂內，兩次用手機偷拍女性上衣內的視頻，以及在2017年1月20日於地鐵車廂內偷拍女性上衣內的視頻。

第四項控狀則指他在2017年4月4日在裕廊東JEM商場的電動扶梯上，偷拍女性裙底的視頻。他在當天犯案後被逮著，並且被發現早前偷拍女性上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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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被告許榮貴專找高角度從上而下「攝獵」女性上衣內的胸部。（示意圖） 

被告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他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要求法庭考慮一份新的精神評估報告內容，改判他接受強制性精神治療。

代表律師拉維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被告在案發時患有強迫症，該病情促使他在一些情況下，忍不住想拍下陌生女性的照片或視頻。

例如，當看到穿著漂亮的女生，以及走路比自己快的女生時，被告都特別「著迷」，為此會去拍攝她們。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天發表裁決指出，法庭必須確保偷拍案的判刑足以起阻遏作用，但考慮到本案被告有可能因為患病而影響他的犯案行為，法庭不排除強制性精神治療是可行的判刑。

因此，法官決定諭令控方準備相關的評估報告，供他考慮是否調整刑罰，案件擇日宣判。（人名譯音）

被告受審時否認偷拍，並稱手機內所儲存的女性上衣內視頻，是由其他人拍攝的。

早前不認罪的被告在國家法院受審時辯稱，不記得自己曾偷拍女性的上圍，手機中被警方找到的上衣視頻，都是他從網際網路上下載。

至於商場內的裙底視頻，被告稱自己當時使用手機看網上視頻，不小心按到「拍攝」功能，而非故意偷拍。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不相信他的說辭，理由包括被告在警局錄口供時已承認偷拍，而且證據顯示，涉案視頻都是由被告的手機所拍攝的。

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在外，等候最終的上訴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