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助洗黑錢活動   12人被控牴觸公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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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03
Source: 獅城新聞

![涉助洗黑錢活動   12人被控牴觸公司法令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3/17232067.avif?1685714417)





35家新加坡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外國分子操控，戶頭用來洗黑錢，所轉移的款項多達3600萬美元，涉案的12名被告因涉嫌洗黑錢被控上法庭。（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35家新加坡註冊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外國團伙用來洗黑錢，轉移來自投資、商務電郵與愛情騙局等近5000萬新元贓款，涉案的12名受委董事與協助犯案的人前日被控上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這12名被告為7男5女，年齡介於27至72歲，他們都面對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發出的聯合文告，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工作揭露，2020年7月至隔年2月，外國分子通過海外企業服務供應商，聯絡上新加坡的服務商，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和開設公司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有35家新加坡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外國分子操控，戶頭用來洗黑錢，所轉移的款項多達3600萬美元（約4875萬新元），而這些款項都是來自當地與海外詐騙案的贓款，例如投資騙案、愛情騙案，以及與商務電郵騙案等。

在被控的12人，其中8人即鄭志生、莊國龍、陳玉琳、餘明華、鄭佳、孫瑩瑩、謝榮，以及梁建森，被指在不同公司擔任受委董事期間，沒有謹慎執行他們的董事職務，牴觸公司法令。其中，面對最多控狀的是謝榮，他一共被控49項罪狀，包括被指向商業註冊局提呈含有虛假信息的文件。

其餘4人李愛玲、李家炎、陳艷花，以及陳露則被控協助他人違反他們的董事職務，同樣牴觸公司法令。12名被告的案件展期至6月底或7月份過堂。

沒有謹慎執行董事職務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一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協助他人不謹慎執行董事職務的被告也面對同樣刑罰。

當局在文告中提醒，所有公司董事必須謹慎執行職務，如果監管出現疏漏，就可能讓公司面對涉及犯罪活動如洗黑錢的風險。當局也籲請公眾在接下公司董事職務之前，了解所須承擔的法律職責與義務。（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