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30萬元回扣案經理判無罪 法官：控方證人或有汙衊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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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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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Lim Wee Lun被控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最終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圖：亞洲新聞台/Alyssa Tan）

一名46歲船廠前經理被控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最終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此案的控方證人證據有疑點，可能有汙衊動機。

這名男子Alvin Lim Wee Lun被控在2015到2017年擔任吉寶遠東（Keppel FELS）船廠經理期間，收受近30萬元的回扣，他應該三（17日）被法庭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他涉及46項與他人串謀，從三家獲得船廠合約的供應商處收受回扣的指控。

另外兩名涉及這起案件的被告Rajavikraman Jayapandian和Goh Ngak Eng，早前都已認罪

和判處罪成。兩人在Alvin Lim Wee Lun的案件中轉當控方證人。

這次無罪裁決的關鍵，在於其中一名證人Rajavikraman所提供的證據有疑點，法官認為他可能有做出虛假指控的動機。

案件發生時，證人Rajavikraman任職於石油設備製造商Rotating Offshore Solutions的總監。他之前曾在吉寶遠東船廠工作長達13年，也是在當時認識被告Alvin Lim Wee Lun。

另一名證人Goh Ngak Eng則是另一家公司Megamarine Services 的總監。

兩名證人都承認，他們拉攏被告向Rajavikraman透露船廠的業務需求。

Rajavikraman再將這些信息轉告Goh Ngak Eng，由後者尋找能夠提供相關服務的供應商，之後再由Rajavikraman把這些供應商介紹給被告。

這當中有部分獲得船廠合同的供應商被要求抬高發票金額，多出來的差額就由同謀瓜分。

兩名證人各別承認自己收取了大約19萬1115元的回扣。Rajavikraman則指控被告收取了發票差額中的15%。

辯方律師否認指控 

控方表示這意味著被告收取了大約29萬4200多元，比兩名證人收取的回扣更多。

控方也援引被告和證人的WhatsApp簡訊，認為被告確實對回扣知情，並指被告作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生活水平超出了他的經濟能力。

不過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只是收下證人Rajavikraman的4000新元，而且被告把這筆錢理解為朋友自掏腰包致謝的心意。

辯方律師表示：「計劃只涉及收回扣而不是賄賂，所以（Rajavikraman）完全可能在（被告）沒有參與的情況下實施。」

「供應商代表都同意，即便他們參與這麼做，也沒有保證一定能獲得船廠的合同。」

辯方律師指被告把證人Rajavikraman視為導師和前輩，經常向他尋求幫助，請他介紹供應商，沒有想到證人會背叛信任，藉由被告的職務為自己獲取回扣。

辯方也指證人Rajavikraman有強烈動機繼續指控被告，讓自己收取的回扣明顯少於被告，以減輕自己的刑責。

法官認為，Rajavikraman確實可能有動機做出不實指控。

法官指出，證人的證詞不一致，包括被告究竟是如何被拉攏的。同時證人對於將現金信封交給被告的陳述也存在重大不一致，而這些前後不一併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

法官也注意到，被告審訊期間，證人Rajavikraman正提出上訴，而由於上訴還在審理中，維持被告有罪的說法對Rajavikraman而言「符合自身利益」；若撤回證詞，反而會對證人自身不利。

因此，法官認為必須以「極為審慎」的態度看待證人的證詞。

法官指出，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知情並參與收受回扣，以及他是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行事，因此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