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潛入豪宅搶劫490萬新幣！新加坡驚現「閃電劫案」，6名大馬男子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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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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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得知一名女子經常在新加坡富人區武吉地馬（Bukit Timah）的家中舉辦高額賭局後，兩名男子策劃搶劫該住宅，並從馬來西亞招募了一伙人，在進行監視後實施了計劃。

檢察官表示，2024年4月18日凌晨，七名男子在一次「閃電劫案」中進入了位於金阿爾伯特公園（King Albert Park）的一棟頂級洋房（Good Class Bungalow），其中部分人攜帶了砍刀和棒球棍。他們將屋內的人綁了起來，搶走了約490萬新元（約390萬美元）的現金、貴重物品和加密貨幣。

隨後，這夥人駕車攜帶贓物逃離新加坡，分別通過大圖亞斯（Tuas）和兀蘭（Woodlands）檢查站跨境進入馬來西亞。法官稱這次行動「大膽且計劃周密」，嚴重破壞了社會和平與安全。

該團伙的大多數成員隨後被逮捕並被遣返回新加坡接受起訴。法院文件顯示，33歲的馬來西亞男子穆罕默德·尤蘇夫·卡西姆（Muhammad Yusuf Kassim）目前仍在逃，據信已離開馬來西亞前往泰國。

周一（9月14日），六名馬來西亞男子承認了包括武裝團伙搶劫和將犯罪收益轉移出境在內的各項指控。他們被判處七年八個月至十二年十一個月不等的監禁，其中50歲以下的被告還被判處24次鞭刑。

這六人分別是：Wong Chi Shan（35歲）、Goh Boon Tong（30歲）、Mohd Hamidon Ahmed（49歲）、Kartik Palaniappan（34歲）、Mohd Hashim Ismail（51歲）以及Muhammad Tauffiq Ahmad Fauzi（34歲）。

檢方表示，就名義金額而言，這是新加坡歷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搶劫案之一，如果不是最高，也接近最高。若考慮通貨膨脹，20世紀70年代的一起金條搶劫案金額會更高。

## 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Wong和Goh得知在金阿爾伯特公園地區的一棟房子裡舉行高額撲克局，該地區分布著許多有地房產和頂級洋房。

法院文件顯示，他們認識一名參加過該賭局的人。

法庭獲悉，這些賭局的籌碼高達數十萬新元，支付方式採用加密貨幣。

Wong和Goh曾前往該住宅觀察，發現賭局期間大門敞開，木門未鎖。

幾個月後，在2024年3月或4月，Wong建議搶劫該房產。但由於他與Goh意識到需要更多人手才能實施計劃。

Goh聯繫了Hamidon，兩人曾在一次活動中相識，當時Hamidon提供私人安保服務。Hamidon經營著自己的私人安保公司以及債務催收服務。

Wong和Goh與Hamidon會面討論行動方案。Hamidon負責招募人員來恐嚇並制服受害者，報酬為150萬令吉（約46.7萬新元），由其團隊平分。

Hamidon在招募他人之前先收取了1萬令吉的定金。他最初沒有告知參與者行動細節，但他們知道這涉及非法活動。

Wong和Goh決定搶劫者應穿著黑色衣服，戴手套和滑雪面罩。

2024年4月15日，Wong通過兀蘭檢查站進入新加坡併入住酒店。然而，儘管當時屋內正在進行撲克局，但Hamidon的團隊尚未準備就緒，搶劫未能實施。

與此同時，Hamidon的團隊準備好了黑色衣服、滑雪面罩、手套、強力膠帶和扎帶。

次日，Wong和Goh開車經過該住宅，發現當時沒有撲克局。他們指示Hamidon的團隊留在馬來西亞新山。

然而，到了第三個晚上，撲克局再次舉行。

Goh和Wong指示Hamidon在芽籠（Geylang）的一個停車場與他們會合。Hamidon及其團隊於4月17日晚上10點45分左右通過兀蘭檢查站進入新加坡。

他們在停車場會見了Wong和Goh，被出示了房子的照片並聽取了進入方式的簡報。砍刀和棒球棍被放置在Hamidon的車內。

2024年4月18日凌晨2點05分前，七名男子駕車前往該住宅並停在門外。

其中三人攜帶砍刀，兩人攜帶棒球棍。

## 屋內情況



在撲克局仍在進行時，這夥人通過未鎖的大門和正門進入。

屋內人員包括：

李曉雨（音譯），中國籍，賭局主持人

李陽（音譯），其丈夫，該房產的租客

胡志鵬（音譯），中國籍，住在屋內並協助李女士組織賭局

Mo Ran，韓國籍，被僱傭為發牌員

Yap Kian Yeap，馬來西亞籍，被僱傭在賭局期間提供按摩服務

七名撲克玩家：印尼籍Andrew Halim，中國籍劉毅（音譯），以及新加坡人Macus Yap Jin Xin, Ceesvin Abraham Abdulla, Lim Yah Loon, Hoo Teng Yang和Ho Bao Qiang。

搶劫者首先遇到了剛從正門附近洗手間出來的胡先生。他們用砍刀指著他，用膠帶封住他的口、手腕和腳踝，然後命令他坐在洗手間裡。

隨後，搶劫者進入客廳，命令受害者舉起雙手，低頭並將手機放在桌上。

受害者服從了指令。在搶劫者搜查屋內財物時，他們被綁了起來並被封住了口。

Goh和Wong檢查了受害者的手機，尋找加密貨幣應用程式，並在主持人的手機應用中發現了巨額加密貨幣。

該團伙將加密貨幣轉移到他們控制的錢包中，清空了客廳保險箱內的現金，並搜查了一間臥室。

**他們共搶走了以下財物：**

從李女士處：21萬新元現金、約4萬美元現金、價值5.55萬新元的阿聯迪拉姆、約360萬新元的加密貨幣以及一塊價值超過50萬新元的百達翡麗手錶

從Abdulla先生處：1300新元現金和一塊價值5.5萬新元的勞力士手錶

從Hoo先生處：3000新元現金和一塊價值5.53萬新元的勞力士手錶

從Macus Yap先生處：一塊價值452新元的三星Galaxy智能手錶

從Yap Kian Yeap先生處：一塊價值400新元的華為手錶和1000新元現金

從Ho先生處：一塊價值32萬新元的理查米爾（Richard Mille）手錶和一把價值1000新元的法拉利車鑰匙

隨後，七名男子駕車前往另一個地點，與Goh和Wong分開。

作為逃跑計劃的一部分，Wong和Goh於凌晨2點15分左右通過大圖亞斯檢查站離開，其餘人於凌晨2點40分左右通過兀蘭檢查站離開。他們約定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會合。

他們在沿途丟棄了搶劫時使用的武器和衣服。

與此同時，受害者設法解脫並報警。他們因被捆綁而受輕傷。

Goh和Wong當天駕車前往吉隆坡，Wong向Goh轉移了約110萬個USDT（一種與美元掛鉤的加密貨幣）作為其贓款份額。

Goh和Wong在吉隆坡找到了買家，將部分USDT兌換成149萬令吉現金。

他們在吉隆坡將現金交給Hamidon和Yusuf，作為支付給Hamidon團隊的剩餘款項，以換取搶來的現金和貴重物品。

Hamidon和Yusuf將10萬令吉分給了兩名協助協調活動的馬來西亞朋友。Hamidon保留了44.5萬令吉，而Tauffiq、Hashim和Kartik每人獲得10萬令吉。Yusuf保留了64.5萬令吉，其中他的份額應為24.5萬令吉，他聲稱其餘部分是為團隊代管。

這六名馬來西亞搶劫犯在2024年4月至11月期間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逮捕。Tauffiq在登機前往亞庇前被捕，而Goh在機場準備飛往日本前被捕。

首席檢察官Dillon Kok表示，在被搶的490萬新元中，新加坡警方僅追回約169萬新元，約321萬新元已丟失。

Wong和Goh還承認了涉及日本女性從事性服務的其他指控。

Kok先生根據六人的責任程度請求法院判處不同的刑期，其中Wong和Goh的責任最重。

檢方請求的刑期從最低的七年八個月到最高的一十三年一個月不等，並伴隨24次鞭刑。

在量刑時，艾丹·徐（Aidan Xu）法官表示，這是一起「大膽且計劃周密」的武裝團伙搶劫案，「破壞了社會和平與安全」。他表示，判決必須震懾未來的類似企圖並懲罰參與者。

徐法官指出，得益於執法機構和公眾的努力，新加坡總體上是一個安全的國家。

「我們希望自己的家是安全的……那些破壞這種和平與安全的人……只能期待受到嚴厲對待，」他說。

Wong和Goh each被判處12年11個月監禁，24次鞭刑並罰款4000新元。

Hamidon被判處10年半監禁和24次鞭刑，而Kartik和Tauffiq被判處七年八個月監禁和24次鞭刑。

Hashim因年齡原因不能被鞭刑，被判處八年八個月監禁。

根據法律，武裝團伙搶劫的罪犯可被判處五至二十年監禁，並可處以24次鞭刑。

CNA已聯繫總檢察長辦公室，詢問是否已對受害者非法賭博的行為採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