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稱對方「口臭」拒吻遭誣陷　男子非禮女職員判監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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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招聘公司女職員約男子吃飯討論潛在的工作機會，申訴在飯後遭拉進母嬰室強吻，男子反指是女職員主動撩他，還稱因對方口臭拒絕再親吻她，結果惹怒對方。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安吉沙瑪（Ankit Sharma）面對一項非禮罪，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他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坐牢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日前在高庭審理。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受害人是一家招聘公司女職員，案發時31歲。2023年3月1日，受害人約被告見面，討論潛在的工作機會。兩人當晚是首次見面，相約在被告工作地點附近的商場，邊吃晚餐邊談。

受害人供稱，被告在餐桌上不斷將話題引向私人領域並持續飲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兩度藉口上廁所尋求救援，先是聯絡男友未果，隨後致電閨蜜求助。當她第二次走出女廁時，被告竟守候在門口，將她拽入母嬰室強吻。

受害人表示，儘管她奮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也指被告邊親吻她邊引導她進行猥褻動作。即使受害人以生理期為由拒絕去酒店開房，被告仍不罷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

她趁機發簡訊給男友和女經理求助，直到經理回電，被告才洗手並轉向她說「走吧！裝著沒事發生」，隨後離開現場。

此時，受害人向女經理哭訴遭遇，她也當下報警。

## 指受害人主動邀開房



不過，被告否認受害人的指控，稱受害人在餐館時就突然問他要「開房」嗎？被告拒絕後，她又問「想親親嗎？」。

被告便建議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內親吻，但受害人卻提議到母嬰室去。

被告辯稱，兩人接著在母嬰室擁抱接吻，後來不再接吻是因受害人口臭。他也稱，受害人主動為他手淫，接著還想和他親嘴卻被他拒絕。被告稱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氣得她推開他，叫他「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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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駁回被告新證據申請



被告要求提交新證據，但高庭法官不認為新證據有助他上訴，因此駁回申請。

被告律師指，他在被定罪的約三周後，發現受害人與其女經理之間的WhatsApp聊天記錄截圖存在疑點，懷疑通話記錄已「消失」，因此請專家做報告鑑定，要證明受害人說辭不可信。

不過，控方指所謂的專家根本沒有索取受害人的手機進行鑑定。

高庭法官則指出，新證據並不能為上訴提供實質性幫助，即便受害人確實刪除了部分通話記錄，這在法律層面上也不足以構成「篡改證據」，因此駁回申請。同時，法官表示需要時間進一步審閱案情，將擇日對上訴結果做出最終裁決。

## 法官：被告說辭難採信



國家法院法官認為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且毫無邏輯，也有諸多證據證明被告在撒謊。

法官舉例，被告稱自己有家室不想胡搞，但卻又輕易建議和受害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好能在德士里親吻。

反觀受害人說辭更可信，她和其他人互發的簡訊和通電記錄都是證據，受害人也是第一次與被告見面，沒有理由誣陷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