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出海須知：新加坡正式實施15%全球最低稅規則，跨國企業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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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0
Source: 獅城新聞

過去，企業選擇新加坡，很多時候看中的都是「低稅率」。但從2025年開始，全球稅務規則正在發生巨大變化。

隨著OECD第二支柱（Pillar Two）正式落地，即使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稅率低於15%的部分，未來仍可能被「補稅」。

**Part.1**

**政策正式進入申報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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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4年跨國企業（最低稅負）法》（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Act 2024），**新加坡已正式落實OECD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制度（Pillar Two）**。

自2025財年起，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MNE Group）需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完成第二支柱相關註冊及申報義務。

那麼這個第二支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全球開始統一設立「企業最低稅率15%」**。以前，很多跨國企業會把利潤放到低稅率國家或地區，從而降低整體稅負。但現在，**OECD聯合多個國家推出了新規則：如果一家大型跨國集團在某個國家繳的稅低於15%，那麼其他國家有權把差額「補回來」。**

也就是說不管利潤放在哪裡，部分新加坡本地的企業若屬於政策當中的「大型跨國公司」最終都要繳至少15%的稅。

**Part.2**

**哪些企業屬於適用範圍？**

若跨國企業集團在**過去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集團**合併收入達到或超過7.5億歐元**，並且集團**在新加坡擁有實體**，則屬於適用範圍。

適用實體包括：

Constituent Entity（集團成員實體）

Joint Venture（合資企業）

Reverse Hybrid Entity（反向混合實體）

但若新加坡實體全部屬於 Excluded Entity（豁免實體），則可能無需註冊。

**Part.3**

**本次實施的兩項核心稅制**

**跨國企業補足稅（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簡稱MTT）**

即OECD《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 Rules）中的「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IIR），主要針對跨國集團位於新加坡境外的低稅利潤進行補稅。

**國內補足稅（Domestic Top-up Tax，簡稱DTT）**

針對跨國集團位於新加坡境內的低稅利潤補稅至最低稅率水平。

**Part.4**

**註冊要求與截止日期**

**最新註冊時間（IRAS官方更新）**

第二支柱註冊系統於2026年5月開放

企業需於**「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完成註冊。

例如：若集團首次適用年度為：

FY2025（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那麼必須在：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註冊。

**GIR / DTT / MTT申報截止時間**

一般情況下：

財年結束後15個月內申報

若屬於Transition Year（首次適用年度）：

可延長至18個月。

**未合規可能面臨風險**

政策表明若企業未按規定完成註冊或申報，可能被徵收：

最高10%的Top-up Tax附加罰款（surcharge）。

在Pillar Two全面實施的背景下，跨國企業需要提前完成從適用性識別到申報機制落地的系統性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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