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報道代價46萬，新加坡部長狀告彭博社誹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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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6
Source: 獅城新聞

國際知名媒體彭博社（Bloomberg）近日在新加坡的一起誹謗訴訟中敗訴。法院裁定，其發布的一篇報道對兩名政府部長構成誹謗，彭博社需支付總計46萬新元的賠償。

一篇報道引發的官司 

全球知名媒體彭博社近日在新加坡的一起誹謗訴訟中敗訴。法院裁定，其發布的一篇報道對內政部長尚穆根和人力部長陳詩龍構成誹謗，彭博社需向兩人分別賠償23萬新元，總賠償額達46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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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的起點，是2024年12月彭博社一篇關於新加坡頂級豪宅「優質洋房」（GCB）市場的文章。兩位部長認為，報道的字裡行間暗示他們利用職權獲取了不當利益或內部消息，損害了他們的聲譽。

法庭最終採納了部長的說法。儘管彭博社堅稱自己的報道是負責任的新聞操作，但法官認為，文章確實傳遞了足以構成誹謗的含義，最終裁定部長勝訴。

法庭為何這樣判？ 

這次判決的**關鍵**，不在於報道內容是否「造假」，而在於它給讀者帶來的「印象」。法官關注的是，一個普通人讀完這篇文章後會怎麼想。法院認為，文章的遣詞造句和信息組織方式，足以讓讀者對兩位部長的誠信打上問號。

至於46萬新元這個數額，也並非憑空而來。法庭認為，作為政府高官，兩位部長的公眾信譽至關重要，不實的負面暗示會造成嚴重損害。這筆賠償金，既是對他們名譽損失的彌補，也是對媒體報道失當行為的懲戒。

這起案件清晰地表明：在新加坡，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媒體在行使監督權時，尤其是在報道公眾人物時，必須承擔審慎核查的責任。一旦越界，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給所有媒體的警示 

彭博社的敗訴，給所有在新加坡運營的媒體提了個醒。這起案件成了新的參考案例，各家媒體的編輯和法務團隊恐怕都要仔細研究判決書，重新評估報道**風險**。這也說明，調查性報道固然重要，但稍有不慎就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當然，也有人擔心這會限制新聞自由，讓記者在報道敏感議題時變得束手束腳。如何在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和避免誹謗**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是每個新聞從業者都必須思考的難題。

可以預見，未來媒體在處理類似題材時會更加小心翼翼，從選題到發布的每個環節都會層層加碼。畢竟，這46萬新元的判罰，用真金白銀給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動的新加坡誹謗法實踐課。

📌 要點總結

✦ 國際媒體彭博社因一篇關於豪宅市場的報道，被新加坡高庭裁定誹謗兩名政府部長罪名成立。 

✦ 內政部長尚穆根和人力部長陳詩龍各獲賠23萬新元，賠償總額達46萬新元。 

✦ 此案為媒體在新加坡的報道划下了一道清晰紅線，凸顯了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權的平衡問題。 

你怎麼看新聞自由與名譽權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