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指潛逃風險高 李騰前合伙人刑滿 仍不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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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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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哲湖（右圖）刑滿卻不得出獄，申請保釋也被駁回；左圖為李騰。（檔案照）

（新加坡12日訊）因欺騙國內稅務局1180萬元仍面對400多項罪名，藝人李騰的前合伙人因教唆他人給假口供被判坐牢40個月，刑滿卻不能出獄也不獲保釋，法官指他有潛逃和妨礙司法公正的風險。

新加坡1藝人李騰的前合伙人林哲湖（35歲）被指企圖騙取政府生產力與創新優惠津貼，案經30天審訊後，去年9月7日被判罪名成立，今年1月16日被判監40個月。

由於被告早前一直被還押，他的律師指出，他其實在今年1月就已刑滿，但國家法院法官卻不准他保釋，認為他有畏罪潛逃的風險。

被告原先面對41項欺騙、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擁有和打算使用假文件與貪污的罪狀，控方以教唆員工及李騰等人給假口供的罪名提控，其餘控狀的暫時擱下。

他在被定罪後連同另外兩名同謀王嬌（36歲）和李丹（35歲）被加控，他就面對額外401項控狀，包括教唆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和接收贓款等。

他的代表律師前早（5月10日）入稟高庭，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並且指出同謀王嬌即使被指在保釋期間與證人有接觸，妨礙司法公正，她和丈夫李丹卻獲准保釋。

不過，控方仍然提出反對，指被告確實被判有妨礙司法公正，加上他已賣掉公寓，畏罪潛逃的風險更高。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最後駁回被告的申請。（人名譯音）

**提議關押家中**

被告提議，願意被關押在家中，並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及訊號干擾器，切掉網絡，斷絕與外界聯繫。

律師說，被告是新加坡人，母親與8歲兒都在新加坡，畏罪潛逃風險低。

律師也說，被告願意關在家中，只跟律師和家人接觸，法官若擔心被告在保釋期間與證人聯絡，可讓他佩戴追蹤器，被告也願意承擔所需費用。

法官表示，這個建議雖好，但並不易執行。

**律師：情況罕見**

律師陳其玉指出，像被告這樣的情況確實罕見。

但他指出，被告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控方是可以要求法官繼續還押被告的。

他也指出，被告還面對騙政府津貼的控狀，若被判罪成後，刑期比還押時期短，被告也不能起訴政府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