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產難分，兒子竟拿出新遺囑 稱組屋全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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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5
Source: 獅城新聞

老母親14年前立下遺囑，指在死後將組屋平分給5子孫，丈夫過世後，其中一兒子搬去和老母親住，老母親過世後，這名兒子竟拿出新遺囑，稱組屋全歸他。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判詞，一名老婦早在2004年立下遺囑，將組屋分給子孫，當中4孩子和1孫女各獲12​​.5%的房產，遺囑中最後一名兒子，即本案辯方，則獲得37.5%的房產，該兒子也將是遺囑唯一執行人和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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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老婦的丈夫過世，當時她居住的政府組屋獲選集體重建（En Bloc），所以搬到大巴窯中路第79B座組屋。

老婦另一名兒子，也就是本案訴方，答應賣掉自己淡濱尼的組屋，全家搬去和老母親住。

兩人達成協議，訴方不必交房租，但將賣屋得來的12萬元（約36萬令吉）轉給母親。

訴方一家搬去不到一個月，老婦即立下新遺囑，指訴方將成為遺囑新執行人和受託人，房契也將轉到訴方名下。

訴方則需將13萬元（約39萬令吉）分給老婦其他4孩子和1孫女，當中原來的遺囑執行人，即本案辯方，將獲得5萬元（約15萬令吉），其他人將各獲2萬元（約6萬令吉）。

立下新遺囑後，老婦將訴方一家列為組屋住戶（occupier）。

判詞顯示，2011年7月，訴方與老婦又簽下一份文件，指老婦收下訴方15萬元現金，並將把屋子轉到訴方名下。雙方不歡而散。

老婦最終於2013年搬出組屋，到辯方家去住。訴方稱，這是因母親不用上下樓梯。但判詞透露，母親於2005年之後就已花大段時間到辯方家住，辯方也在經濟上給予資助。

母親於2016年8月3日過世。在之後的家庭會議中，辯方拿出2004年的舊遺囑準備執行，但訴方拿出新遺囑，稱組屋歸他名下。

**曾將母鎖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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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方與母親關係不好，曾將母親鎖在門外，被兄弟指是「騙子、撒謊者和陰謀家」。

法官指出，2008年的新遺囑有問題，立遺囑時訴方也在場，因此無法反應出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法官在判詞中透露，訴方的兄弟在宣誓書中將訴方稱為是一個「騙子、撒謊者和陰謀家」。訴方的兄弟也揭露，訴方與

母親的關係不佳，母親曾多次申訴自己被訴方欺騙，並拒絕在自己的生日及節假日與訴方見面，住院時也沒通知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