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火湯 鬧拆夥  2創辦人 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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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07
Source: 獅城新聞

老火湯飲食集團2名創辦人陷入業務管理和帳目糾紛，入稟高庭互相指責，掀起滾沸的湯水之戰。

《聯合晚報》報導，官司尚未開審，根據法庭文件，一方稱如無法達到所求，就乾脆要高庭下令公司清盤；另一方則提出反訴，把另4人拖進湯水官司中，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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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業務管理和帳目糾紛，老火湯飲食集團兩創辦人陷入官司，但案件尚未開打。圖為裕廊東Jem購物中心的老火湯餐館。（《聯合晚報》） 

根據記者查閱的訴訟文件，起訴人楊淑蘭（44歲）於今年5月入稟高庭，將老火湯集團總裁兼創辦人方湯姆斯（Thomas Hong，48歲）、董事陳麗琴（44歲）和Soup Empire Holdings（簡稱SEH）列為答辯人。

楊淑蘭是SEH的名義股東，代擔任SEH首席營運總監兼創辦人之一的丈夫林青山（50歲）持有公司39.6%的股份。

起訴人指公司已失去基質（substratum），也對方湯姆斯的管理失去信心，認為公司的運作有損她的利益，清盤才是公平做法。

訴狀指陳麗琴是名義股東，代方湯姆斯持有60.4%股份。

辯方一一駁斥訴方指責，並提出反訴，將楊淑蘭、林青山、W Food Empire私人公司和業主張麗蓮（43歲），以及The Dim Sum Place （CCP）II列為答辯人。

訴辯雙方對公司設立經過和細節有些分歧，包括當年的投資額、年份和所持股份等。

訴方稱林青山和方湯姆斯是公司創辦人，而公司就只有他們這兩名董事，但辯方稱創辦人原有四個，公司在不同時期有其他董事。

根據訴狀，SEH通過收購和設立新業務，從一個小販攤，擴展成每年有超過3000萬元盈餘的飲食集團。

訴方指身為大股東的方湯姆斯欺壓起訴人，並且在管理公司時，罔顧起訴人的利益。

訴方指從2008年起，林青山把行政和會計事務交由方湯姆斯管理，自己負責公司的運營，包括設立新分店、監督餐館和分店的日常運作。

訴方說，林青山月薪7000元，沒得到任何董事費，儘管多次要求，方湯姆斯不斷說「公司沒錢」不給加薪或派息。

反觀方湯姆斯，他月薪2萬9500元，每月有2萬元董事費，還從附屬集團的不同公司領取董事費，「不公地」領取過多的薪酬和董事費。

辯方指兩人大約是從2011年左右搭檔做生意，方湯姆斯的工作量比林青山重許多，包括運營、企業發展、宣傳和聯營計劃商談，還包辦新分店的裝修工程，兩人所作的貢獻不同。

辯方說，林青山只在每周一下午到公司一次，甚少參與公司運作，也沒監管日常運作。即使參與管委會議，他也甚少就提呈給他的帳目發表意見，因此林青山每月領取7000元的薪金是過多的。

辯方也否認方湯姆斯月領2萬元的董事費。

根據答辯書，從2019年左右，方湯姆斯因為Kenny Rogers F&amp;B公司的成立，工作量增加，月薪方增至2萬元，而非訴方指的2萬9500元。

## **竄改三張支票**



首席營運總監指總裁不當竄改三張支票，將款項各增加千倍，但總裁指前者和財務部職員都知情，知道款項是以他的名義投資買地發展和做銷售用途。

林青山通過訴方索償書，也指方湯姆斯今年1月間，分四次從SEH戶頭轉出25萬元到女兒方芊穎的戶頭，還說方芊穎雖是公司職員，卻沒理由獲這麼大筆錢。

辯方回應說，公司準備把方芊穎栽培成主要的管理人員，25萬元是借給她的貸款，以提升她成為銀行的高端客戶。這筆錢分文未動，今年7月31日為鎖定期滿日。

根據資料，方芊穎是老火湯飲食集團市場經理。

訴方指去年6月至8月，方湯姆斯不誠實和不當地竄改三張林青山已先簽好支票的款項。兩張支票各1000元，被竄改成100萬元，另一張250元則改成25萬元。

至於數額的英文字「One Million Dollars only」和「Two Hundred and fifty thousand」，是後來才填上的。三張增加千倍的支票，後來存入方湯姆斯的戶頭。

對此，辯方回應說，錢是以方湯姆斯的名義投資，買地發展和做銷售用途，這事不單只有林青山知道，SEH的兩名財務部人員劉先生和鍾小姐也知道。

辯方指方湯姆斯如果不老實，大可指示行政經理和鍾小姐轉帳，而不必讓林青山簽支票，但他沒有這麼做，而是坦白相告。

## **涉款數百萬元**



訴方也作出多項方湯姆斯失信公款，好讓他和家人得利的指責，總涉款數百萬元，但遭辯方駁斥。

比如，訴方指方湯姆斯從2019年至2020年，從SEH和老火湯集團的公司戶頭作了30次轉帳，涉及206萬餘元，但轉帳原因不詳。

但根據辯方，林青山都知道支出款項付款的原因，一些是方湯姆斯向公司貸款，但已還清；一些用來投資或貸款給其他人，或充作冠病津貼和花紅，或支付供應商。

針對另幾筆總計數10萬元的提款，辯方逐一駁斥，解釋有的是償還貸款、有的付風水費，也有方湯姆斯預付辦法事的費用等。

起訴人楊淑蘭向高庭要求，下令方湯姆斯列出從2013年至2021年所得的薪金和董事費帳目清單，並宣判方湯姆斯須為失信的款項和從中得利的帳目負責。

她也要求高庭根據公司法，在考慮方湯姆斯私吞的款項之後，下令答辯人以市價買下她的股權，或是下令公司清盤。

另外，辯方指在反訴中的五個答辯人，作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這些包括協助一名答辯人的其他飲食生意，指林青山將公司機密泄露給外人、林青山等侵奪SEH租用店面的機會等，但五個答辯人一致否認所有指責。（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