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釀禍致頭傷失憶 · 后座乘客告友人索賠

2021/04/25   •   9318閱
摩哆車意外事故案曝光,友人因開快車釀成事故,導致乘客失憶39天。法官認定騎士需承擔100%責任,並未發現撞車者身份。此案引發關於高速公路安全和責任歸屬的討論,探討事故發生原因以及駕駛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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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在泛島高速公路一帶。(檔案照)

(新加坡24日訊)摩哆車后座乘客告騎士友人,指對方開快車釀車禍,導致自己事後失憶30多天,騎士辯稱被車撞,法官認為騎士無證據證明,證詞不可靠,判他承擔100%責任。

法官判須承擔100%責任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起訴人黃俊豪在2016年5月20日早上,坐友人姚道明的順風車,騎摩哆車回柔佛新山的住家,沒想到在泛島高速公路發生意外。

起訴人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頭部受創,長期受創後失憶39天。

起訴人不記得意外如何發生,但記得當時速度飛快,認為意外是有人造成的,因此入稟法庭向對方索賠。

友人不認為需要負責,表示案發時有車從後頭撞上,司機才是罪魁禍首。友人也稱,自己被撞後,與起訴人一樣「失去意識」。

不過法官表示,沒人可確認司機身份,交警的調查報告也顯示沒有對任何車主採取行動。

答辯人在車禍中只受輕傷,下巴、雙手和右腳割傷,驗傷報告並沒有註明答辯人失去意識。

法官指答辯人的說辭缺乏說服力,反觀起訴人一致說法是指友人駕駛速度快,法官認為或是友人要從泛島高速公路駛入武吉知馬高速公路,才會高速切換車道,導致意外發生。

法官最後判答辯人需承擔100%責任,案件擇日審理賠償數額。(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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