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車釀禍致頭傷失憶 · 后座乘客告友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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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25
Source: 獅城新聞

![飛車釀禍致頭傷失憶 · 后座乘客告友人索賠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7/16672975.avif?1619427216)





意外發生在泛島高速公路一帶。（檔案照）

（新加坡24日訊）摩哆車后座乘客告騎士友人，指對方開快車釀車禍，導致自己事後失憶30多天，騎士辯稱被車撞，法官認為騎士無證據證明，證詞不可靠，判他承擔100％責任。

## 法官判須承擔100％責任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起訴人黃俊豪在2016年5月20日早上，坐友人姚道明的順風車，騎摩哆車回柔佛新山的住家，沒想到在泛島高速公路發生意外。

起訴人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頭部受創，長期受創後失憶39天。

起訴人不記得意外如何發生，但記得當時速度飛快，認為意外是有人造成的，因此入稟法庭向對方索賠。

友人不認為需要負責，表示案發時有車從後頭撞上，司機才是罪魁禍首。友人也稱，自己被撞後，與起訴人一樣「失去意識」。

不過法官表示，沒人可確認司機身份，交警的調查報告也顯示沒有對任何車主採取行動。

答辯人在車禍中只受輕傷，下巴、雙手和右腳割傷，驗傷報告並沒有註明答辯人失去意識。

法官指答辯人的說辭缺乏說服力，反觀起訴人一致說法是指友人駕駛速度快，法官認為或是友人要從泛島高速公路駛入武吉知馬高速公路，才會高速切換車道，導致意外發生。

法官最後判答辯人需承擔100％責任，案件擇日審理賠償數額。（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