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職」收入不夠用 女傭身兼三職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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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1
Source: 獅城新聞

聲稱月入700元（約2100令吉）養不活一家老小四口人，印尼女傭在本地身兼三職來養家！

來新工作多年，印尼女傭聲稱「正職」每月700元的收入，養不起住在雅加達的老母親和三個孩子，因此兼職賺外快，上網賣服裝，還替同鄉匯款回老家，約兩年內多賺超過4300元（約1萬2900令吉）。

女傭2020年被人力部調查，後因涉及匯款活動轉交商業事務局（CAD）調查，前天被判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約2萬4000令吉）。

來自印尼的拉絲·哈雅蒂共面對兩項控狀，一項是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另一項則是牴觸支付服務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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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女傭拉絲持工作準證當女傭，卻同時經營匯款生意，又在面書上賣衣服，被判坐牢9周兼罰款8000元。（示意圖） 

案情揭露，人力部於去年2月27日接獲被告涉及匯款活動舉報，並於去年3月6日，把被告的案件轉交至商業事務局（CAD）繼續調查。

調查發現，被告自2004年起在本地當女傭，案發時持有工作準證。

被告在瓦克丹戎回教（Wak Tanjong Mosque）認識其他外籍女傭，並稱在2019年2月學到如何為同鄉匯款賺錢。由於她每月只賺700元，稱無法支付家中開銷，為了賺更多錢，決定做匯款生意。

被告除了替6名固定顧客匯款外，也幫她們的朋友匯款，每次收費介於3元至8元（約9至24令吉）之間。

被告會把其他女傭交給她的新元，交給來自峇淡島的朋友。後者把錢兌換成印尼盾後，再存入被告妹妹在印尼的銀行戶頭，由妹妹協助把錢轉帳到指定的戶頭。

被告在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之間，共收了40萬8865元（逾123萬令吉），做出406個匯款，賺至少2030元（約6090令吉）。

調查也發現，被告在2018年6月至去年2月之間，也在面簿賣衣服。顧客下單後，她會請供應商把衣服送到僱主的公寓，再與顧客另做安排，在她的休息日交貨，每月多賺100元至150元（300至450令吉）不等。

**被告擔心惹麻煩

刪除手機所有資料**

接受人力部調查後，被告擔心惹上麻煩，將手機中所有資料刪除。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接受人力部調查後，在商業調查局接手調查前，已把手機內所有資料刪除。

被告通過網上售賣衣服賺取至少2000元，匯款生意則讓她賺到至少2300元。

主控官說，被告的罪行是跨國性的，難以偵查及追蹤。

被告求情時哽咽說，自己是單親媽媽，育有三個仍在求學的孩子，由年邁的母親幫忙照顧，家人都住在雅加達，生活開銷大，這裡賺取的700元月薪不夠用。懇求法官輕判，讓她能早日回家照顧老小。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