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淵臣上訴得直改判罰款　三司撤銷高庭裁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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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31
Source: 獅城新聞

![許淵臣上訴得直改判罰款　三司撤銷高庭裁決維持原判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3/17534465.avif?0)





「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 （檔案照）

（新加坡訊）「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因誹謗新加坡3內閣成員而被判入獄3周，向新加坡高庭提出上訴，刑罰獲減輕至罰款8000新元或以坐牢兩周代替，但他在上訴得直之前已服刑完畢，最高法院上訴庭表示，不能以早前獄刑抵銷上訴後罰款替代刑期，本案情況並未對許淵臣不公平。

這起案件源自於「網路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投稿者迪科斯塔在2018年9月4日，擅自利用友人的電郵帳戶向「網路公民」投稿，文中被指含有誹謗內容，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的聲譽。

許淵臣未核實內容就刊登有關文章，因此連同迪科斯塔一起被控刑事誹謗罪。

兩人在受審後被判罪成，許淵臣須坐牢3周，迪科斯塔則判監3個月3周，他們都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審理後，去年5月減輕兩人面對的刑事誹謗罪刑罰，把原本的3周監禁改為罰款。

由於許淵臣在國家法院判刑後已入獄和服完獄刑，他要求高庭讓他以坐牢兩周代替8000新元罰款，再以他早前的服刑來抵消這次的監禁，獲得法官批准。

之後，控方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要求三司就有關的上訴裁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加以闡明。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周二發表裁決。

三司指出，審理上訴案的高庭法官認為，如果法庭要求已服完刑期的許淵臣支付罰款，那對他不公平，但三司不同意這個看法。當初是許淵臣不要求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結果，而決定先入獄服刑，並且在出獄後移居台灣，因此他如今得承擔自己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

三司說，法庭向來強調，決定上訴的被告可申請保釋在外候審，若覺得保釋金過高，大可向法庭要求調低保釋金，或儘早審理上訴案，但許淵臣自知會上訴要求罰款，仍選擇立即入獄服刑，因此他如今得面對做出這個選擇的後果。

另外，根據三司對刑事訴訟法的詮釋，罰款的替代刑期是無法提前執行的，換言之，許淵臣無法以早前完成的獄刑來抵消後來的罰款替代刑期。

三司指出，即使法庭認為罰款才是誹謗案的適當刑罰，但考慮到許淵臣已完成服刑，法庭應駁回許淵臣對刑罰的上訴。

三司撤銷高庭的上訴得直裁決，改為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