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任400多家公司高管　9家涉獅城10億新元洗黑錢案3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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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9-05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任400多家公司高管　9家涉獅城10億新元洗黑錢案3被告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9/17291437.avif?1693828804)





（新加坡訊）一名來自中國的男子被指擔任400多家公司的高管，其中9家被指與10億新元洗黑錢案的3名被告有關。

根據《海峽時報星期刊》報導，該名來自中國上海，後來入籍新加坡的41歲王姓男子，自2013年起擔任400多家公司的董事、秘書或股東。其中，至少有9家公司與涉10億新元洗黑錢案的3名被告蘇海金、蘇寶林與王水明有關。

上述3名被告在這9家公司擔任董事或股東。《聯合早報》查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資料顯示，王姓男子分別在8月16日和31日卸下其中5家公司的秘書職務。

王姓男子向《海峽時報》承認，他是通過蘇海金認識另一名被告，只有後者與自己有商業關係。他還稱，自己才是受害者。

「對方讓我投資他的公司，但我從未拿到一分錢或股份。在他被捕前一周，我還找他討錢。」

他聲稱，看到新聞後才知道警察從對方那裡起獲大量現金，因此懷疑對方不想還錢。

詢及與400多家公司是否有關聯，王姓男子說，他為這些公司提供秘書服務，並沒有犯法。

「我住在組屋，開一輛貸款買的二手車，我沒有做錯任何事。」

報導引述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的談話，他說，個人為不同公司擔任秘書的情況並不罕見，他們得確保公司按時提交年度申報表，同時在數百家公司擔任董事和秘書職務，則是一個「危險信號」。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盧耀群也說，法律不限制個人擔任多少家公司的高管，但在多家公司擔任職務意味著調動資源的可能性非常大，這將加大追蹤和監控的難度。

他認為，擁有多家公司是為了轉移資金，使監管機構難以追蹤資金來源，因為公司之間的轉帳不會直接透露誰是最終受益者，必須調查公司的所有權才能找到答案。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回應時說，個人在新加坡擔任多項董事職務的情況並不常見，不過目前的規定沒有數量上限。

發言人說，當局目前正在研究公司法，以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法，預計將於2024年在新加坡國會提呈修訂法案，加強管制個人可擔任提名董事職位的數量。

「修正法案預計也會提高罰款，以對付那些涉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企業服務者。」

他表示，當局會主動識別、監控和淘汰不活躍的公司。 

「我們利用數據分析工具識別可能成為公司提名董事的個人，會深入審查高風險的個人，並已對違法的企業服務提供商採取行動。」

當局強調，不論擔任多少公司的董事，都必須誠實和負責任地履行職責，違法者將面對執法行動，包括取消資格和接到禁止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