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送餐員打架 保安員罪成被罰24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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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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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薩杜被指伸手抓送餐員的手臂，與送餐員打架，他不認罪，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過後被判罰款2400新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保安人員指示送餐員移開腳車時，因送餐員的一句髒話而起爭執，伸手抓送餐員手臂，後者以拳頭還擊。保安人員否認有罪，受審後被判罪成，罰款2400新元。

《聯合早報》報道，案發時是保安人員的薩杜（74歲）共面對一項滋事打架和三項動用刑事暴力的控狀，他否認有罪。控方以所有控狀提控他，案件於2024年10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開審。

法官早前裁定其中兩項罪名成立，其餘兩項無罪，被告於昨日被判罰款。

罪名成立的兩項控狀顯示，被告於2022年8月21日傍晚約6時零5分，在亞歷山大購物中心（Alexandra Central Mall）與送餐員陳志強打架，擾亂公共安寧；他也動用刑事暴力，用左手抓住陳志強的手臂。

另外兩項指被告推搡另一名送餐員和一名路人的控狀，則被裁定無罪。

## 送餐員早前認罪 已刑滿出獄



陳志強事後被控一項滋事打架和一項動用刑事暴力的控狀，他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周，已刑滿出獄。

陳志強早前供證時說，他當天傍晚6時許抵達購物中心，要去比薩店等待取餐，於是把電動腳車停在比薩店前方的人行道。不久後，一名女保安人員告訴他必須把腳車停在別處，但他以為餐點很快就會準備好，便不予理會，回到店裡。

陳志強稱，他後來看見被告拿著腳車鎖前來，以為被告要鎖他的腳車，於是跑出比薩店，喊了被告一聲。他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腳車移走，但間中罵了一句髒話。被告聽見後推了他的手臂，他為了防衛朝被告揮拳，打到對方後耳處。

他說，被告這時說要報警，在場的兩三名送餐員見狀拉開兩人，試圖讓他們冷靜下來。

他指被告站在身旁熊抱他，不讓他離開，他在過程中試圖踢向被告但踢空。被告隨後告訴他已報警，陳志強則說自己不會逃跑，會等待警員抵達。

根據法官林芬蓉的裁決，陳志強儘可能根據記憶描述事件經過，沒有降低自己或誇大被告的行為，他也已因而被懲罰，因此認為他是名可信的證人。

法官指出，被告抓著陳志強手臂時並非在自我防衛，證據表明，被告的目的是限制陳志強的行動，確保他在警察到來之前不會離開。但他當時已錄下這起事件和電動腳車的編號，即使陳志強在警方抵達時離開，也有辦法追查。

另外，被告隨身錄像機拍攝的畫面也清楚記錄兩人打架的過程，因此裁定這兩項罪名成立。

至於其他兩項推搡另一名送餐員和路人的控狀，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專注在陳志強身上，沒有證據顯示他對這兩人有任何惡意或負面的互動，因此裁定他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