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判易華仁入獄一年 法官：控辯雙方提出的刑罰「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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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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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在早上9點23分抵達高等法院。（圖：林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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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收受貴重物品和妨礙司法公正，被判監禁一年；他獲准下在7日入獄服刑。他也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首個被治罪的前部長。來聽聽法官判刑的理由。 

62歲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承認七年內向兩個商人好友收取總值40多萬元的好處和物品，高庭法官昨早（3日）判他坐牢12個月，並指控辯雙方所要求的六至七個月和八周的刑罰「嚴重不足」。

易華仁面對35項罪狀，其中34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原本有意抗辯的易華仁在上周二（24日）開審之日改變主意，承認了罪狀，法官今天判刑。

高庭法官洪承利昨早宣讀裁決時，表示「無法同意控辯雙方的立場」，接著說他認為易華仁的罪行應該判處比他們所要求的刑罰更重，過後直指雙方陳詞的刑罰在他看來「嚴重不足」。

易華仁早前認罪後，控方陳詞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到七個月，辯方則求情希望判監不超過八個星期。

職位高 涉案時間長 都是加重罪責因素 

法官說，易華仁犯罪時是我國的部長，收取利益和物品的時間也持續一段長時間。根據控狀，易華仁牴觸第165條文的犯案時間是2015年11月到2022年12月，前後長達七年。另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則是在2023年5月份犯下。

法官說，長時間犯罪是一個加重罪責的因素，而他在犯案時也是個部長，職位高更顯著影響了公共利益和公共機構的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