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砂拉越錢騾「升職」當協調人　助犯罪團伙開70銀行戶頭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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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8
Source: 獅城新聞

![砂拉越錢騾「升職」當協調人　助犯罪團伙開70銀行戶頭洗錢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5/17750939.avif?0)



（新加坡訊）因欠大耳窿債務當上錢騾，過後被招募成協調人，35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協助跨國犯罪團伙，指導多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用於洗錢、處理非法網絡賭博和詐騙贓物。短短6個月內，他經手的戶頭多達約70個，涉及金額超過83萬新元。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康勇（35歲，譯）共面對33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欺騙等控狀，周三（26日）承認其中8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案展至12月12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起初是砂拉越犯罪集團的錢騾，負責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並交給幫派。隨後，被告被「升職」為協調人，負責在馬新兩地協助幫派的錢騾開設銀行戶頭。

團伙的其他成員包括一對馬來西亞籍夫妻游志賢（37歲）和陳思思（28歲），陳思思負責下達指示給被告和另一名協調人黃宇康（23歲，馬來西亞籍）。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劉布萊恩（49歲）和馬來西亞男子王敦農（39歲）負責為錢騾申請工作證，以入境新加坡。

案情揭露，2024年3月，被告在砂拉越欠下大耳窿債務，經介紹結識犯罪集團成員「阿翔」。「阿翔」為被告申請新加坡工作證，讓他開設7個銀行戶頭並交給團體。若順利完成任務，被告的5萬令吉債務，每月可抵扣3000令吉。

被告在同年3月24日飛往新山，由黃宇康接手安排他入境新加坡。黃宇康根據陳思思的指示，協助被告完成體檢後取得證，並指導他開設銀行戶頭。

2024年4月，被告在馬新兩地，透過聊天群組與游志賢、陳思思、黃宇康和其他不明人士串謀，把開設的銀行戶頭資料交給團體。這個戶頭後來被非法網路賭博集團用來轉移約4萬8833新元，其中7528新元經調查是詐騙贓物。

後來，陳思思以月薪2500令吉招募被告為協調人。後者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間，依指示協助12名錢騾從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指導他們開設39個戶頭。這些戶頭後來被用來轉移約13萬4196新元。

犯罪期間，被告共從中獲取6500令吉酬勞，包括兩個月的工資和1500令吉的佣金。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隊接獲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通報，被告與黃宇康等人在馬來西亞新山落網，他們被指收集新加坡銀行戶頭的登錄信息，並提供給馬來西亞的網絡賭博團伙。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獲得保釋，卻在保釋期間潛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馬來西亞再度被捕，並在12月6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控方指出，被告因自身利益為跨國犯罪團伙工作，指導錢騾開設戶頭用於洗錢，在他的協助下，團伙用新開設的70個7家不同銀行的戶頭洗錢，涉及金額約83萬7616新元，其中4萬2816新元經調查與騙案相關。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入獄6年，以及罰款2000新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起初只是錢騾，後來成為協調人，仍屬團伙底層人員，懇請法官判他坐牢4年半。

陳思思目前在逃，其餘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