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 確保刑罰能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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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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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三讀通過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更好地確保刑罰能起到阻嚇作用，同時不會過度懲罰罪責較輕的肇事者。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在國會表示，法案將從三方面進行修訂。首先，是刪除對危險駕駛罪初犯者的強制性最低監禁期和執照吊銷期。這麼一來，如果受害者對車禍也有一定責任，法庭將能酌情給予肇事者適當的刑罰，避免過度懲罰罪責較輕的肇事者。

費紹爾強調，法案修訂後，並不代表司機和重犯者將面對較輕的刑罰。法院會根據案情來量刑，而刑罰也可能會比目前的最低刑罰高。

其次，法案賦予控方更多靈活性，根據傷害性質和案情，決定以「傷害」或是「嚴重傷害」提控被告。費紹爾舉例說，在目前的法令下，如果司機魯莽駕駛導致行人手指骨折，控方沒有斟酌的空間，只能以嚴重傷害罪提控。

第三，法案將調整計算駕駛者犯罪記錄的方式，以判斷他現有牴觸的危險或疏忽駕駛罪名，是否應該被列為重犯者。

現行法令闡明，如果一個人曾因危險或疏忽駕駛，或進行非法競速，或超速而定罪，將自動被視為重犯者，可面對更嚴重的刑罰。

法案修定後，駕駛者如果有至少兩次超速行駛的前科，而且在五年內重犯，才會被列為重犯者。

費紹爾說，當局是經過謹慎考慮後才提出修訂法案，因為這能確保我國的法律更加公正，同時懲處危險駕駛的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