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聲:部長需依法行使裁量權

2026/02/28   •   493閱
新加坡公共服務統籌部長陳振聲詳述部長在POFMA等法律框架下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原則與責任,強調依法決策、內閣集體負責機制,如何平衡效率與法治,保障公眾權益不受濫用權力之擾,揭開新加坡治理背後的制度韌性與透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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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大廈。(圖:iStock)

公共服務統籌部長兼國防部長陳振聲說,部長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等法律下行使裁量權時,須遵守法律框架。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報道,陳振聲前天(26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公共服務統籌部預算案回複議員詢問時,做出以上回復。

他指出,總理負責分配部長職責,包括由法律賦予的法定職能。

「法律賦予部長和其他官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讓他們能夠根據個別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最佳判斷,而非機械地套用死板的規則。」

陳振聲強調,授予自由裁量權的理由、範圍、限制和保障措施,都在立法通過時在國會上進行過辯論,每名部長須對所分配的法定職能負責。

他補充說,涉及重大事件時,相關問題將提交內閣討論後才作出最終決定,而內閣須對國會集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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