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子再犯猥褻罪，緩刑期間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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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7
Source: 獅城新聞

近日，新加坡一名有多次猥褻女性前科的男子再次因猥褻罪行被判入獄。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犯罪者的慣用手法，也引發了公眾對釋放監控機制的關注。



***1****. 再次入獄：慣犯屢教不改***



36歲的陳文輝（Tan Boon Hwee）在2023年因四項猥褻罪被判入獄13個月以上，但他在2024年1月獲釋，並被置於緩刑令之下。

根據緩刑令，他應從1月23日至6月11日之間保持良好行為。然而，即便如此，陳在4月再次犯下猥褻罪行，再次被警方逮捕。

8月15日，陳在庭上對一項猥褻指控認罪，被判處8個月監禁，並因違反緩刑令被額外判處36天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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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時報



***2****. 精心策劃的犯罪手法***

4月18日，陳文輝攜帶黑色記號筆來到宏茂橋3道的遊樂場，自稱志願者，並編造「遊戲挑戰」故事，誘導一名35歲女性脫鞋露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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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Glenn Low

根據助理檢察官Lydia Goh的陳述，陳謊稱自己因為輸掉遊戲挑戰，失去了拖鞋。他告訴受害者，需要在五個人的腳上畫「笑臉」圖案，並拍照才能取回拖鞋。

受害者信以為真，允許陳在她的腳上畫圖並拍照。在此過程中，陳藉機觸碰並調整了她的腳部位置。

受害者事後通過網絡搜索發現了陳的過往報道，意識到自己可能成為了他的新目標，隨即報警。陳於4月22日被警方逮捕。



***3****. 法律後果與精神狀態***



雖然陳被診斷出患有慢性適應障礙等精神疾病，但助理檢察官指出，這些精神疾病與其罪行之間並無直接關聯。

根據新加坡法律，猥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或幾種懲罰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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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4****. 結語：加強監控與防範***

陳文輝的案件再次提醒公眾，防範猥褻等性犯罪的重要性。

同時，也引發了對釋放監控機制的討論，如何更有效地監控具有重複犯罪傾向的罪犯，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將是社會關注的重點。



*參考資料：*

*1.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jail-for-serial-molester-with-history-of-outraging-women-s-modesty-by-touching-their-feet，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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