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例騎車過馬路 阿伯被撞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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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6
Source: 獅城新聞

![違例騎車過馬路 阿伯被撞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2/17726330.avif?0)



事發地點位於歐南路往成保路的路段。（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起初被迷你巴士阻擋視線，沒看見阿伯騎著腳踏車橫過馬路，但後來看見了卻沒放緩車速，汽車女司機把阿伯撞飛，後者掙扎9天後不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賴麗璇（42歲，譯音）昨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身亡的罪行，被判罰款6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這起車禍於2023年1月10日下午4時35分，在歐南路往成保路，有5條車道的路段發生。

調查揭露，案發時阿伯（69歲）騎著腳踏車，違例從該路段的左邊橫騎去右邊。

當時，被告開車行駛在該路段的第二條車道。她一開始因被行駛在前方第三條車道的白色迷你巴士遮擋視線，沒看見阿伯，但她過後看見腳踏車時，並沒有因此減速。

直到阿伯騎車駛到第二條車道，出現在被告前方時，被告才緊急右轉且踩下剎車，但仍然沒及時避開，導致汽車左前方與腳踏車發生碰撞，直接把阿伯撞飛。被告立即下車幫忙和叫救護車。

阿伯被緊急送往中央醫院，身上多處骨折，下肢傷勢嚴重，兩天後動了一次手術，但卻於同年1月19日突發心肺衰竭，結果搶救無效，當天上午11時32分宣告不治。

## 辯方指死者違例騎行需負部分責任



辯方律師指腳踏車騎士違例騎行，得為釀成車禍負上部分責任。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克拉姆吉特（Akramjeet Singh Khaira）為她求情時說，被告當時並沒有超速駕駛，反之死者卻違例騎行，他的疏忽且魯莽行為也造成了這場車禍的發生。

律師稱，被告因車禍導致一人喪命，心中已是滿滿的愧疚，他懇求法官考慮罰款即可。

另外，吊銷駕照部分，律師指是死者無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危，在繁忙的道路上違例騎行，也沒有檢查路況，被告要為此被吊銷駕照8年實為太過苛刻，希望法官考慮吊銷駕照兩年。

主控官也說，被告駕駛記錄良好，事發後第一時間伸出援手，反而是死者違反交通規則，不檢查路況就騎過馬路，同樣建議罰款6000元到8000元之間，但仍認為應當吊銷駕照8年。

法官最終判她罰款6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