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犯罪團伙提供資金與場所牟利，47 歲男子被判監三年半並罰款 1.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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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47 歲男子陳協浩（譯音）明知友人從事非法活動，仍為其犯罪團伙提供資金支持和作案場所，並從中賺取 1 萬多元。

8 月 12 日，他在法庭承認三項控狀後，被判處監禁三年半又兩周，同時罰款 1 萬 1000 元，其餘控狀已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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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的控狀涉及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及一項《有組織罪案法令》的罪名。

案情顯示，2022 年年中，被告的友人郭俊傑（29 歲，譯音）為賺快錢，發現可利用簡訊數據機（SMS modem）—— 將電話卡插入儀器後，能通過電腦接收該號碼簡訊 —— 開展非法業務：用不同電話卡註冊聊天平台帳號，再將帳號賣給他人用於匿名非法活動。

隨後，郭俊傑在 Telegram 上推銷此類服務，30 天的 WhatsApp 或微信帳號使用費分別為 30 美元和 10 美元，顧客需以加密貨幣付款。

2022 年 12 月，郭俊傑擴大業務併購置多個簡訊數據機，被告此時已知其從事非法生意，仍將友人劉羅尼（48 歲，譯音）正在找工作的侄兒劉賴爾（24 歲，譯音）介紹給郭俊傑。

不久後，郭俊傑要求劉羅尼投資 10 萬元入股，以換取 51% 的利潤分成。劉羅尼同意投資但資金不足，被告遂提供 2 萬 5000 元支持。

庭上披露，在被告提議下，劉賴爾將業務遷至被告兒子的汽車維修廠 「Da Sheng Motoring」 的辦公空間，被告每月收取 3000 元租金。

2024 年 5 月，反詐騙指揮處突擊該汽車維修廠，查獲 2 萬 4000 張電話卡、27 個簡訊數據機及七台手機等物品。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犯罪期間共獲利 3 萬 6000 元；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5 月間，該犯罪團伙的銷售利益約達 88 萬 7476 元，被查獲的電話卡涉及 2393 起詐騙案，涉案金額超 5108 萬元，團伙顧客多來自馬來西亞、緬甸、柬埔寨等海外地區。

被告的辯護律師團隊求情時指出，被告已深感後悔且儘早認罪，並非案件主謀，也無證據顯示其指揮或控制整個業務運營，同時他是團伙中首個認罪的人，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懇請法官輕判。

目前，其他涉案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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