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間組屋未住滿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單位 經紀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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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2
Source: 獅城新聞

## 兩間組屋未住滿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單位 經紀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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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新加坡建屋局網站

兩個分別位於義順51街和德普路的組屋單位，因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MOP）就在公開市場上求售而被建屋局強制收回。兩名涉及的房屋經紀，也分別被罰款1000元和500元。

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在回復《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證實，這兩名房地產經紀因違反準則而遭罰款。

「負責義順51街組屋單位銷售的經紀已接獲警告，並被罰1000元；參與德普路組屋單位銷售的經紀，則被罰500元。」

據了解，這兩名經紀目前仍活躍於房地產銷售平台。

建屋局在回應《8視界新聞網》時也強調，根據規定，組屋購買者無論是直接向建屋局購買，還是在轉售市場上購得，都必須自行居住至少五年才能轉售，黃金地段政府組屋單位，則要住滿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屋主不得出售、出租整個單位或投資於私人住宅。對於違反這些規定的屋主，建屋局可以採取強制收回的措施，並對屋主進行最高5萬元罰款，或發出書面警告。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規定的屋主，例如由於醫療原因或因工作或學習而被派駐海外，他們可以向建屋局提出申請，建屋局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