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踢執法員 女郎堅稱僅抬腿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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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7日訊）環境局上門檢查花盆，女郎不滿稽查員和家人起爭執後，被指踢對方肚子而被控上庭。女郎選擇抗辯，堅稱抬了腿，但沒踢到，法官最終判女郎無罪釋放。

這起事件於2017年11月13日發生在永安路第35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外。被告黃婉萍（23歲，音譯）與姐姐、母親同住在該組屋單位。

根據判詞，當天早上10時許，環境局的稽查員羅斯蘭上門檢查是否有蚊子滋生，但他入屋的要求遭被告的母親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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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稱遭女郎踢肚。（示意圖） 

稽查員隨後檢查走廊上的盆栽植物時，發現有滋生蚊子的跡象，也當場收集了樣本，並向被告母親要求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卻又被拒。

被告和姐姐及母親試圖要求稽查員給機會，不要開罰單，並表示可以把家門外的植物清理掉。

期間，雙方曾大聲對喊，稽查員稱遭被告一度踢到肚子，最後報警。

被告抗辯時說，原已準備回房睡覺，聽見姐姐和母親仍與稽查員在門口爭吵後，氣沖沖的走向稽查員，但中途被姐姐捉住手把往回拉。

判詞顯示，她的腳的確有提起伸到門外，但被告堅稱沒有觸碰到稽查員，也沒有要傷害對方或妨礙他工作的意圖。

法官聽取各方證詞後認為，稽查員的證詞有偏差及不可靠，不足以依此而被告的罪，控方也未能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她犯下所指的罪行，因此判被告無罪釋放。

判詞指出，稽查員事後依照工作程序去求醫，他向醫生表示被踢時肚子周圍感到疼痛，但看醫生時已經不痛了。

當他在庭上被盤問時，被問及哪裡被踢，稽查員回說是肚子，但稽查員也補充，當時感到觸碰，但不感到疼痛。

法官認為，兩個說法讓人產生合理懷疑，被告的腳當時是否真的觸碰到稽查員。

控方不滿判決，將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