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貸套現3420萬騙案 10人被控欺詐馬銀行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vzLJw
Published: 2019-12-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3日訊）10名中間人、賣家、買家、房屋經紀和律師涉及四起房屋貸款套現，詐騙近1140萬元（3420萬令吉），今早被被商業事務局控上法庭。

警方昨晚發文告說，這10人包括三名中間人、兩名賣家、兩名買家、兩名房屋經紀和一名律師。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a.jpg)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a.jpg)[![房貸套現3420萬騙案 10人被控欺詐馬銀行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10/16102950.avif?1589858818)](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a.jpg)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a.jpg)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a.jpg)其中4名被告莫哈末盧特菲（左起）、郭昭良、蘇凡迪與劉愛玉。

調查顯示，四起案件發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額1139萬8000元。

商業事務局今天對涉及四起房屋貸款套現（cashback）詐騙案的10人提出控訴。

根據文告，中間人先以預先同意的價格，向賣家和他們的經紀買房屋，然後以抬高的售價申請銀行貸款。完成交易後，賣家會把多餘的現金還給中間人。

中間人也會招募買家，並把偽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給銀行以取得貸款。

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出了高達851萬8000元（3420萬令吉）的貸款，銀行隨後出售了這三棟房產，總損失超過290萬元（870萬令吉）。

一旦罪成，他們可面對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 提供假信息 謊報售價



63歲女被告向商業事務局人員提供假信息，謊稱價格不是抬高的售價。

兩名賣家分別是莫哈末哈姆齊（49歲）和劉愛玉（63歲）。

莫哈末哈姆齊和劉愛玉面對一項使用欺詐手法，執行轉讓的契據控狀，劉愛玉則面對多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的控狀。

劉愛玉被控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業事務局人員提供假信息，謊稱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價格高達360萬（1080萬令吉），並謊稱該價格不是抬高的售價 ，自己則同意以該價格售賣房地產。

劉愛玉隨後還吩咐律師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MPL）的貸款。

控狀指兩人在2014年10月3日，謊稱位於木林徑（Woodgrove Walk）的一棟房子售價為355萬元，讓兩名同夥簽署有虛假訊息的轉讓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 買家還不起貸款始揭發



買家無法償還貸款，才揭發了這起騙局。

兩名被告是伊斯萬迪（37歲）和塞弗爾（34歲），他們各面對一項欺騙控狀，伊斯萬迪被控在2014年8月15日欺騙馬來亞銀行，稱自己有意履行許可通知書（Letter of Offer）所註明的條件，導致銀行發放284萬元（852萬令吉）貸款給伊斯萬迪，購買兀蘭林木徑（Woodgrove Walk）的一間私宅。

如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

## 中間人串謀 提交偽造文件



中間人被指串謀，提交偽造文件欺騙銀行取得貸款。

根據控狀，三名中間人分別是比賈巴哈杜爾（46歲）、蘇凡迪（39歲）和郭昭良（46歲）。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b.jpg)[](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b.jpg)[![房貸套現3420萬騙案 10人被控欺詐馬銀行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10/16102951.avif?1589858818)](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b.jpg)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b.jpg)

[](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9/12/20191204fbc16b.jpg)被告比賈巴哈杜爾（左）與哈倫。

賈巴哈杜爾面對14項控狀，蘇凡迪則面對17項包括欺騙、使用偽造文件、失信等控狀，郭昭良則面對11項欺騙、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一項夜間破門行竊罪控狀。

根據其中一條控狀，郭昭良被指和比賈巴哈杜爾和蘇凡迪在2014年3月31日，提交偽造的估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等文件，串謀欺騙馬來亞銀行，謊稱買家的在2013的年收入高達31萬300元（63萬令吉）。

涉案的包括一名律師，他被指在2014年4月22日，謊稱自己見證一名屋主進行抵押屋子的手續。

被告莫哈末盧特菲（53歲）案發時是一名律師，面對一項觸犯地契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4月22日，在抵押屋子的文件上，謊稱自己見證一名屋主進行抵押屋子的手續。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1萬5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