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LAW律政部】10月16日起 申請法律援助條件及程序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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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0-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律政部（MINLAW）前天（10月9日）發布公告，去年底針對法律援助與諮詢法令的修訂將在10月16日落實。**

具體來說有三條：

一．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支付能力調查程序和申請手續將簡化。

二．申請條件更新。

三．法律援助局處理個案將更加靈活，確保有特殊情況者即便不符合硬性條件，也能獲得法律援助。

新的支付能力標準將與現有社會援助計劃使用的考量標準一樣，即家庭人均收入、房屋年值，以及儲蓄與投資。法律援助申請者不再需要提供特定類別的收入、資產和支出證明。

原來的申請條件是，申請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資金都不得超過1萬元。現在的申請條件是，申請者的家庭人均收入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不能多於950元、房屋年值在1萬3000元以內，以及儲蓄和非公積金投資總計不超過1萬元。

目前，未能通過支付能力調查的申請者，必須符合四種指定情況之一，法援局局長才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求助者已與配偶分居、突然殘障或有精神問題、突然失去收入，或訴訟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間的保護令。

法令修訂後，律政部設立獨立審查小組，可根據個別情況評估申請，如患有重病並須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有關律師費一旦會對申請者和他的家人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獨立小組有權批准對方的法律援助申請。不過，該申請者仍得通過案件性質的鑑定。

(信息來源：新加坡M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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