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匯款中國置產 匯款被駁回折損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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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0日訊）博士男在一家銀行匯款200萬人民幣要在中國置產，稱因未被職員告知有關人民幣管制的條例，匯款被退回，還折損4000新元（1萬2000令吉）。

蔡先生（56歲，退休人士）30年前拿到博士學位後便移居獅城，他受訪時表示，今年一月份左右特地飛往中國看房產，最終決定投資南方一處某超級市場內的店鋪，估計要價200萬人民幣（120萬令吉），當時就立即支付了訂金且還領了房產認購書。

當時碰上發展商推出的促銷計劃，只要在1月30日前將餘款支付，就可獲得16萬人民幣（9萬6000令吉）的回扣。

「我回國後趕緊到榜鵝一帶的中國銀行辦理匯款手續，由於這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我還一再地向櫃檯人員確認，所需附上的文件和注意的流程，他們當時不斷向我保證說曾經幫顧客做過買房匯款，只要出示房產認購書即可，我也就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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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為了要在中國置產而要匯款200萬人民幣回中國。

蔡先生說，他在1月22日到銀行把近200萬人民幣的匯款轉到中國，不料巨款卻在3日內被駁回。

「當時他們僅通知我說我的錢到了中國，卻無法轉到發展商的帳戶，因此匯款被退回。」

他解釋，事後他透過其他管道得知，匯款之所以被退回是源於中國政府於2010年就已發布聲明管制，不讓人從海外匯大筆人民幣回中國。

「由於匯款期限將至，我只好再透過銀行將巨款轉換成其他的貨幣，再轉到中國發展商手上，雖然是得到了16萬人民幣的折扣，但我也額外多支付了兌換率差額和服務手續費用，加起來約4000新元。」

**銀行發罰款通知**

博士男事後向銀行追討責任，卻稱反收到罰款通知。

蔡先生針對事件向銀行上訴。

「他們說我早已同意了匯款條規上的相關條文：』銀行、海外通匯行、代理行及其相關雇員不承擔任何匯款內容的殘缺、誤譯、匯款傳遞或支付過程中的中斷、遺漏、疏忽、錯誤或延誤，或其他任何責任』，不能向銀行追討責任。」

他說，後來接到追討罰款的簡訊，但卻還在釐清為何被罰款一事，擔心被扣款將帳戶關閉。

**銀行：會積極跟進**

針對此事，中國銀行發言人表示在收到該客戶反饋後，已第一時間積極跟進處理，並向客戶說明。

「銀行職員在辦理該匯款時，嚴格遵守銀行匯款業務操作流程，符合新加坡當地監管要求。」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