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泄漏黃思恬方偉傑私訊 爆料者或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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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5訊）藝人黃思恬和方偉傑曖昧私訊外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不過爆料者的行為或將觸犯法律，罪成可面對罰款或監禁！

近日爆出黃思恬和方偉傑私訊對話外泄的新聞，私訊內容曖昧，也有不雅言語，讓不少網民想入非非，不過不少網民質疑公開他私人簡訊，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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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者泄漏黃思恬和方偉傑的私訊，內容曖昧，鬧得滿城風雨。

上述事件曝光後，有網民認為「對話還真露骨」，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為，私訊內容是他人的隱私。

有網民說：「人家的私事也要管！爆料人偷看信息更不道德跟欠罵。」 也有人問：「揭人隱私不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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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思恬。

針對爆料者是否已犯法，贏必勝法侓事務所（Invictus Law Corporation）律師陳俊良回復8視界新聞詢問時指出，如果泄露簡訊的用意是為了騷擾他人，泄露者可能已觸犯《防止騷擾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陳俊良說，如果爆料者是為了勒索或威脅他人而泄密，他可能在《刑事法典》勒索和恐嚇罪名下被控，如果爆料者沒有蓄意騷擾的企圖，則可算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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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偉傑。

他補充說，如果當事人為蓄意騷擾而泄密，泄露的內容又有別人的個人資料，比如照片、電話號碼、就業詳情等，事件可能就已觸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doxxing）。

「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是刑事罪。如果被告有蓄意騷擾他人的意圖，罪名成立的話，被告可被罰款達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或監禁長達6個月。如果被告的意圖是為了製造恐慌或挑起暴力，被告可被判監12個月。」

私訊外泄後，方偉傑與黃思恬昨天（14日）已承認對話屬實，並對之間的對話被公開感到羞愧，也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