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提出「反外國干預法」，列出5大違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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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內政部9月13日公布政府向國會提出新法案。它將賦予政府更多權力，令它可在外國代理人或實體傳播「影響國家政治和煽動社會問題」的有害訊息時，能下令的社交媒體協助政府調查，並刪除有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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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內政部長在法案項下有權發技術協助指令（Technical Assistance Directions），要求社交媒體營運商、提供相關電子服務或網際網路服務的人士、以及擁有或營運網站、博客或社交媒體的人士提供資料，就外國的敵對通訊活動，協助政府調查以及打擊。經調查後政府認定那些訊息為有害內容後，還能簽署發出指令，要求相關平台營運商配合，限制那些內容在新加坡被查閱，限制特定帳號的活動，以及終止網際網路連接等。

新加坡內政部在13日發布的新聞稿 例如1980年代導致新加坡與美國交惡的「漢克・亨德里克森」（Hank Hendrickson）事件。

這名美國大使館一等秘書曾試圖安排一些本土律師加入反對黨，以達到操縱1988年大選的目的。而進入網絡時代後，可供用來干涉別國政治話語、煽動社會緊張局勢並破壞主權的工具更是層出不窮。新聞稿中指出，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創建和使用不真實的帳戶來誤導用戶關於他們的身份和可信度，例如謊稱自己是本地人或本地組織。這些帳戶後續會被用於刺激社會不安和撕裂社會群體（例如仇外和種族主義）；

2、在社交媒體平台上使用機器人或投放廣告，人為地推增消息觸及（Reach）的人；

3、結合使用不真實的帳戶和機器人bot來製造一種人為的感覺，即公眾對某個立場或情緒是強烈地支持或反對；

4、煽動其他用戶就特定目禁發布「網絡怪論」，進行騷擾或恐嚇；

5、通過創建帳戶或頁面並發布時尚和生活方式等良性主題來培養公眾追隨者，然後使用相同的帳戶或頁面推出政治訊息。

新加坡政府稱引進新法案能加強政府的能力，去預防、偵測和打擊外國干預力量通過「敵意資訊運動」以及「本土代理人」干涉新加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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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稱，新法不適用於「表達對政治事務看法的新加坡公民」，除非他們是外國實體的代理人。它也不適用於對新加坡政治進行「開放、透明、有貢獻地」討論和報道的外國個人或外國出版物，即使它們是對新加坡或政府進行批評。

**根據八類情況發布指示** 

指示根據情況分八類。其中，技術協助指示（Technical Assistance Direction）是為偵測和揭穿敵意信息宣傳行為，接獲指示者須提供內政部所需要的信息，以便當局調查有害網絡內容的來源。

如果有理由相信社媒或其他電子服務用戶的帳號被用作或即將被用作敵意信息宣傳，部長也能發布帳戶內容限制指示（Account Restriction Direction），屏蔽帳戶內容，無法在新加坡看到。

在更嚴重的情況下，例如內容煽動暴力或引起群體間的敵意，部長也可發出其他類型的指示，要求信息散播者立即停止向新加坡受眾傳達特定敵意信息，或要求網際網路中介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商介入，屏蔽敵意信息。

新加坡政府也有意將政治捐款法納入這項新法案，並覆蓋更多參與新加坡政治的組織與個人，防止外國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進行干預。

新加坡目前不禁止國會議員、政治職務者、國會領袖或國會反對黨領袖接受捐款，也允許外國人為政黨、選舉候選人和議員提供志願服務。但這都可成為影響新加坡內政的途徑，法案旨在填補這些漏洞。

法案把直接參與新加坡政治的個人與組織，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這包括政黨、政治職務者、議員、國會領袖、國會反對黨領袖，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其他個人與組織的活動若涉及政治目的，也可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

根據法案，這些人須遵守一系列措施，包括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此外，他們若接受本地或外來捐款，只要單筆捐款額在1萬元或以上，或是分次捐款總額在1萬元或以上，都須向當局申報。

與此同時，新加坡內政部擬廢除有超過80年歷史的煽動法令，原因是這些年推出的新法令，以更具針對性的方式保障社會和諧，而煽動法令1965年至今只有六次被援引，因此是時候廢除。

新加坡國會復會將辯論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提出的、有關就業和外來人力政策的個別議員動議，以及財政部長黃循財提出的類似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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