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再一例！販毒罪成   馬勞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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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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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訊）馬來西亞籍男子被發現摩哆車廂內藏有毒品，但他堅稱以為是裝有手機的包裹，他只是幫友人保管賊贓。高庭法官不認同他的說法，判他販毒罪成，得面對死刑。

《聯合早報》報導，39歲被告穆努薩米（Munusamy，清潔管工）面對一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指他於2018年1月26日下午4時，停放在吉寶灣大廈露天泊車場的摩哆車廂內藏有14包不少於57.54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違禁成分），作為販毒用途。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高庭法官林茵倩上周三（10日）裁定被告罪成，判他死刑。

根據昨天高庭發出的判詞，被告抗辯時稱他在新加坡工作14年，案發一年前結識名為「撒拉」的男子。後者在2017年7月要求他幫忙保管一個塑料袋，並表明塑料袋裝著「Panas」有關的物品。

被告聲稱，他對馬來話「Panas」的理解是暗指賊贓的意思，加上他看到塑料袋裡裝著手機，因此以為對方只是要他幫忙保管偷來的手機。他於是答應「借出」摩哆車廂，對方會安排人來取走塑料袋。

被告後來得知「撒拉」在大馬涉及刑事案，但他案發當天仍同意讓對方「借放」一個紅色包裹在他的摩哆車廂內，結果包裹還未被人取走，他已被捕。

被告聲稱，他沒有查看紅色包裹，因為他堅信裡頭是手機，直到被捕後才得知是毒品，而他並未從中獲利。

不過，法官不認同被告的說法，並表示辯方律師未曾反駁「Panas」可意指毒品，而且被告九份口供書前後不一。

被告在口供書中從未提及他早前曾替人保管賊贓，以及有人會來取走紅色包裹等部分，這些顯然是他在抗辯時捏造的，而他清楚知道紅色包裹里裝的是毒品，他才沒有多加檢查。

法官認為，雖然被告只是跑腿，卻是協助分銷毒品的一環，加上他未獲得控方發出的合作證書，因此判他死刑。

根據法令，若罪犯僅當跑腿運毒，加上提供實質有效的情報協助調查，符合條件者可獲得當局發出合作證書，有機會逃過死刑。

另外，法官也在判詞中譴責一名調查人員在審訊時行為不當。調查人員曾兩度在證人供證時提示對方，雖然他的舉動並未影響案件，但法官已指示控方向肅毒局反映，確保後者採取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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