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准律師作弊案始末：6人名字原不公開，後反轉是為了不要殃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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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六名准律師原定4月宣誓成為律師，但遭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為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獲得高庭批准。法官曾諭令封檔不公布六人名字，但近日總檢察署要求公開作弊考生的姓名，高庭法官27日早撤銷禁令。

朱漢德法官解釋，當初決定不公開作弊學生的名字，原本是以為這有助於他們「平靜」地渡過這個事件，但他現在認為，讓他們坦然地面對大眾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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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表示，多數考生都誠實通過了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因此要求高庭公開六名作弊考生的名字，是為了避免用一根竹竿打翻整船人。（海峽時報檔案照）

六名作弊的准律師是Monisha Devaraj、Kushal Atul Shah、Sreeraam Ravenderan、Lynn Kuek Yi Ting、Matthew Chow Jun Feng和Lionel Wong Choong Yoong。

他們原定4月宣誓成為律師，但遭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Bar Exam）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為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請求4月18日獲得高庭批准。當時，朱漢德法官為了給六人二次機會，以免別人長期對他們存有偏見，下令不公開他們的名字，並封存法庭文件、防止第三方查閱。

針對朱漢德法官的這一決定，總檢察署4月21日提出書面異議。總檢察署發言人說：「不公開六名考生的名字，對整批參加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來說，是一竹竿打翻整船人，畢竟大部分考生都誠實通過考試，公眾也會猜測這些作弊的人是誰，總檢察署對此表示嚴正關切。」

**法官曾給反省和重考機會**

**諭令封檔不揭六人名字**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4月18日發表的判詞中指出，一個人選擇在考試作弊，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反映出他不願付出努力和傾向於走捷徑的個性，這並非專業律師應有的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應給這六名已重新參加考試的准律師一個機會，而非完全斷絕他們當律師的後路。因此，他接受總檢察署的建議，讓其中五人延遲半年再申請當律師，第六人則延遲一年，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利用這段時間反省自己的過錯。為了不讓他們日後受到歧視，法官也決定不在書面判詞揭露六人的名字，同時諭令封閉相關的法庭檔案資料。

目前，新加坡法律畢業生必須通過稱為「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以及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並且在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這三個單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根據判詞，在作弊的六名准律師當中，大多之前在知名的大型律師樓當實習律師，有五人目前從事法務行政的工作。他們都是在2020年參加專業律師考試，原定於4月13日連同另外20人，到高庭出席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聆訊，宣誓成為正式律師。

不過，總檢察長對這六人的申請提出反對，理由是他們在專業律師考試中作弊。其中五人在參加六份試卷的考試時，相互通過手機簡訊分享答案。作弊行徑被法律教育學院發現後，五人立即承認錯誤。

第六人則與另一名考生串通，在三份試卷的考試中作弊，結果被發現兩人的答案不僅相同，就連格式與錯誤都一模一樣。這名准律師被逮著後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事，直至11日才提交宣誓書給法院道歉認錯。六人已經重考並且通過所有考試。

法官指出，這些申請人是在多個考卷中作弊，而且其中一個還是「道德與專業職責」科目的考卷；這不僅反映某處出了問題，同時牽扯出多個問號，包括這些申請人是否曾在其他考試中作弊。法官也說：「當有人在有關道德與職業操守的課程中作弊時，我們不禁得問，他們是否從該課程中一無所獲？」

法官強調，誠信是律師專業非常重視的道德標準之一，即使是法律系學生也必須做到誠實可靠。不過，法庭在確保當事人不重蹈覆轍的同時，也要避免毀掉年輕人的鬥志。因此，他同意將六人的執業申請延後，希望他們把握機會反省過錯。

法官也勸誡未來想申請執業資格的准律師，日後若有同類案件，法庭可能決定公開申請人的名字，以及無限期將他們的執業申請延後，而非只延後幾個月。

**律師公會：未袒護作弊者**

律師公會會長陳錦海律師4月28日在社交媒體貼文，澄清網上針對律師公會的不實指控。他指出，律師取得資格前，必須獲律師公會不反對通知書，正因六人在考試中作弊，公會沒有向他們發出有關通知書，公會並未縱容他們作弊，也無權處罰他們。

陳錦海說，六人雖在律所接受培訓，但申請加入律所在先，以私人身份應考作弊在後，與律所無關。

他也說，律師公會沒有隱瞞六人的名字，事實上還要求法庭公布他們的名字。

文：黃佩玲、馬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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