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當女傭變賣淫  女郎逃跑帶「姐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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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7
Source: 獅城新聞

女子來新加坡工作，原本以為是當女傭謀生，結果進入「虎穴」當舞廳女藝人，還被老闆逼迫賣淫。女子不願接客，惹怒老闆動手打人，但女子仍不妥協，最終順利逃脫，並與其他舞廳「姐妹」前去報案。

經營舞廳的拉傑丹（60歲）與薩斯古瑪（46歲）過後被控上法庭和被治罪。不服所判的兩人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至高庭。

拉傑丹原本被判坐牢30個月和罰款3000元（約9292令吉），上訴庭法官鄭永光昨天發表裁決，將其刑罰減至坐牢19個月和罰款2500元（約7743令吉）。他面對的其中一項控狀也被判無罪；薩斯古瑪的刑罰則維持不變，須坐牢16個月和罰款1000元（約3097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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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拉傑丹與薩斯古瑪被指逼迫舞廳的女藝人賣淫，其中一名女子迪娜不肯接客，結果被拉傑丹掌摑和追著打。（示意圖） 

拉傑丹與薩斯古瑪分別面對4項和3項控狀，包括串謀靠妓女收入為生、誘使女子賣淫，以及阻礙司法公正。兩人都不認罪，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

根據高庭判詞，兩名被告經營一家名為「Kollywood」的舞廳，並且聘請男子洛基為助手。來自孟加拉的受害人迪娜在2016年1月，從孟加拉來到新加坡；中介原本告訴她來本地是當女傭，直至洛基前來機場接她後，她才得知自己是要「下海」，到舞廳當女藝人。

約兩周後，拉傑丹通過洛基告訴迪娜，拉傑丹的一個朋友願意支付2000元（約6194令吉）與她上床，迪娜可收下1000元，另一半則交給拉傑丹。迪娜拒絕接客，洛基不斷勸她並說「老闆非常生氣，他要你去」，但迪娜不為所動。

拉傑丹於是親自出面與迪娜在房間內談話，由於迪娜聽不懂英語，拉傑丹在迪娜面前揮動一大把50元和100元的鈔票，示意這些錢可以屬於她，但迪娜還是搖頭拒絕，結果惹怒拉傑丹，狠狠地往迪娜的臉頰打了一把掌。

接著，拉傑丹舉起左手，準備繼續攻擊迪娜，後者抓住拉傑丹的手腕，再迅速跑出房間。當她正向其他女藝人敘述發生什麼事的時候，拉傑丹再次出現，從迪娜身後抓住她的脖子。迪娜順利掙脫並逃掉。

2016年2月11日，迪娜與本案另一名受害人碧蒂，以及另兩名舞廳女藝人從住處逃走，前去人力部舉報被告拖欠薪水，以及逼迫蒂娜與碧蒂賣淫。

碧蒂也是來自孟加拉，她在2015年9月來到舞廳工作。2016年初，薩斯古瑪要碧蒂與一名顧客上床，碧蒂因擔心薪水被扣押而硬著頭皮接客。

在誘使碧蒂賣淫這件事情上，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拉傑丹串謀薩斯古瑪犯案，因此改判拉傑丹誘使女子賣淫的罪名不成立，其他罪名維持不變。在考慮其他因素後，包括拉傑丹沒有靠碧蒂賣淫的收入為生，法官決定調低將他的總刑罰。

被告們得知出事後，趕緊通知助手逃回家鄉，豈料助手8個月後回返新加坡並落網，之後審訊中途又再次落跑潛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