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男起訴公司◢ 辯方：歪曲工時計算 阿叔：讀書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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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案續審，新捷運解釋，巴士車長一周只須工作43個半小時，就可獲得「加班花紅」與每周津貼。但起訴人蔡廣明堅稱沒有收到應得的加班費，加上自己英文水平低，公司的加班費制度讓他感到混淆。

《聯合早報》新加坡男子蔡廣明（62歲）起訴新捷運，指後者在安排工作時間、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僱傭法令。案件本周在高庭開審，昨天由蔡廣明繼續接受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的盤問。

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他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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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蔡廣明前天供證時稱自己教育水平不高，看不懂許多英文文件，對於公司的加班計算制度感到混淆。（《聯合早報》檔案照片）

這13人於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稟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院定奪。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為判例案件。

根據訴方的立場，僱傭法令規定雇員每周的工作時間不可超過44小時，但新捷運卻安排蔡廣明一天工作八小時和每周至少48小時，導致他一個月內的加班時間曾好幾次超過法定的72小時，公司也沒有支付他相應的加班費。

辯方駁斥，蔡廣明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並且歪曲了公司計算工作時間與加班費的方法。雖然僱傭合約中說明巴士車長每周必須工作48小時，但那是把車長用餐與小休的時間計算在內；事實上，車長每周工作不超過43個半小時。

而且，辯方指出，新捷運多年來的做法是，巴士車長每周只要做足43個半小時，在無須真正加班的情況下，他們的每月薪金就會附加一筆「加班花紅」，公司每周也會發派津貼給他們。在車長工作超過43個半小時的情況下，公司就會按照協議好的酬勞支付加班費。

辯方稱，蔡廣明錯誤理解新捷運的「加班花紅」制度與加班時間的計算方法，才會指責公司沒有支付他應得的加班費。但蔡廣明堅稱沒有收到所謂的加班花紅，而且他教育水平不高，看不懂許多英文文件，對於公司的加班計算制度感到混淆。

訴方也認為，蔡廣明每天下班後須搭乘公司安排的廠車才能回家，因此等候廠車的時間也應算為工作時間。不過，辯方駁斥，新捷運沒有為車長提供通勤服務的合約義務，蔡廣明的訴求無法成立。案件今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