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了錢沒轉讓洗衣店   岳母 女婿鬧到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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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岳母給了女婿9萬元要他轉讓洗衣店，但女婿收了錢卻沒轉讓，稱那是岳母付的「顧問費用」，鬧得岳母起訴女婿，兩人對簿公堂。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陳妙香是答辯人王繼勇的岳母。王繼勇經營一家洗衣店。

陳妙香稱，2013年3月5日，她給了王繼勇9萬元，要王繼勇轉讓洗衣店給他，並指王繼勇收下了錢，但最後並沒轉讓洗衣店給她。

她也稱，2015年5月，王繼勇與女兒提議，以14萬元買回洗衣店。陳妙香同意這個安排，但稱王繼勇之後反悔。陳妙香因此入稟國家法院起訴王繼勇，要求對方或把公司轉讓給她，或給她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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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位於巴耶烏美工業園內。 

根據判詞，王繼勇承認自己收下9萬元，但他稱那是陳妙香付給他的「顧問費用」。王繼勇稱，陳妙香想用一年時間在他的公司學習如何經營洗衣店，陳妙香給他9萬元是為了讓他當顧問，而不是要他轉讓洗衣店。王繼勇也提出反訴，向陳妙香索賠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以及為員工追討7萬2200元的薪水。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指出，洗衣店雖然在王繼勇名下，但陳妙香已經在管理生意，例如洗衣店的財務已經全權由陳妙香處理。法官因此認為，陳妙香實際上已是洗衣店的老闆。

法官也指出，洗衣店的生意並不復雜，陳妙香要用王繼勇的店來學習經營的這個說法，可信度不高。

國家法院法官因此認為，雙方並不存在王繼勇當陳妙香生意顧問的協議，加上他也承認收了陳妙香的9萬元，因此判定王繼勇得將洗衣店轉讓給訴方，而陳妙香無需賠償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不過，法官裁定陳妙香必須支付王繼勇7萬2200元的員工薪水，陳妙香對此不滿，因此上訴至高庭。（人名音譯）

說好讓岳母呆一年 

根據判詞，女婿稱原先說好讓岳母在洗衣店呆一年，但過了一年岳母卻仍繼續管理洗衣店，他因此要岳母支付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

另外，王繼勇稱為了洗衣店額外聘請員工，因此多出了7萬2200元的薪水開支，但陳妙香並沒支付薪水。王繼勇稱，額外聘請的員工包括幾名司機和他的太太，即陳妙香的女兒。王繼勇在庭上呈上證據，證明有支付員工薪水。

但之後岳母上訴得直，無需支付女婿追討的7萬2200元薪水開支。

根據判詞，高庭法官指出，王繼勇反訴的前提是雙方存在「顧問協議」，他是為了陳妙香而額外聘請員工。

高庭法官扎出，國家法院法官已經判定，這個「顧問協議」並不存在。換句話說，王繼勇為了陳妙香額外聘請員工的說法就說不通了。

高庭法官因此認為，國家法院法官令陳妙香賠償王繼勇7萬2200元是錯誤的判斷。

高庭法官也指出，如果陳妙香真的拖欠薪水，那應該由員工索賠，而不是王繼勇代為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