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智翁涉殺妻無法受審 高庭令交內政部長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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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失智老翁疑在家中殺害妻子被控誤殺，卻因精神失常無法認罪或抗辯，高庭法官昨早裁定將其交由內政部長發落，假定監禁刑期定為5年，期間須繼續還押於樟宜監獄醫療中心。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4年6月4日傍晚6時40分至6月5日凌晨12時58分之間，地點是武吉班讓柏提路的一個組屋單位。被告是現年90歲的利達威（Ridawi Bin Morsudin），他面對一項誤殺罪名。死者是他74歲的妻子阿米娜（Aminah Binti Abdul）。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控方表示被告被心理衛生學院鑑定為精神失常，無法對誤殺案情認罪或抗辯，控方為此援引刑事訴訟法中相關條文，向高庭申請將他交給內政部長發落。

控方也提議，法庭把本案的假定監禁刑期定為5年監禁，但辯方指被告如今的健康狀況顯示他再犯的可能性很低，且其日常生活都依賴他人照顧，因此建議法官考慮2到3年的假定監禁刑期。

高庭法官符曉平昨早在做出決定時，指案發時被告已88歲，仍能以那麼殘忍的方式殺害妻子，所以仍需考慮到保護公眾的安危。法官最終接納控方的建議，將他交由部長發落，並把假定監禁刑期定在5年，期間他繼續還押在樟宜監獄醫療中心。

假定監禁刑期指的是，法庭在假設被告被定罪的情況下，對被告所判處的監刑。當高庭接受被告因精神失常而無法認罪或抗辯，並決定把案件移交部長處理，法官必須在報告中，說明被告應接受的假定監禁刑期。

部長將決定是否諭令關押被告，或讓被告獲得有條件釋放；如果是前者，關押期不可超過假定監禁刑期。本案相信是有關被告精神失常及假定監禁刑期的法律條文於2025年2月修訂生效後，由高庭審理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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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員取走大批證物。（檔案照）

## 今早聽審 目光呆滯



被告昨早通過視訊聽審，全程目光呆滯。

據早前報道，被告自2022年起認知能力便明顯衰退，也變得暴躁，常會自己出門後迷路。他被診斷出患有譫妄及混合型失智症，院方為他安排去日間護理中心，但後來因他不配合而被迫終止。

為了避免被告在沒有看護的時間段再出門迷路，家人決定用腳踏車鎖鏈將鐵門上鎖。事發當晚，同住的孫子午夜在外查看家中電眼時，發現死者一動不動躺在血泊中，被告則站在躺椅後方看著。孫子立即打995救助，並騎摩哆趕回家。

驗屍報告指，死者頭顱骨、頸部、脊椎、左下頜骨、左鎖骨及多根肋骨骨折，以及左肺受傷。此外，死者頭部、臉部和身體左側至少有34處銳器導致的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