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籍NUS博士生企圖強姦室友，被判刑後上訴：「是房門讓我做的」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wEL2b
Published: 2026-05-15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32歲中國籍男子高某，因2023年企圖強姦其21歲前室友的案件，於2026年5月12日向新加坡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重審。



**而高某在上訴時沒有聘請律師，而是選擇自行辯護**。這一決定導致他在庭上多次打斷法庭程序、提出不合邏輯的論點，引發法官與控方的多次提醒與反問。

從追求騷擾室友到暴力闖入 

根據法庭文件，高某與受害者曾為室友關係，直至高某於2023年8月搬離。

搬出兩個月後，即2023年10月，高某開始對受害者展開追求。

他通過簡訊頻繁約受害者外出，儘管受害者多次明確拒絕並要求其停止打擾，高某仍持續糾纏，並數次返回原住所尋找受害者。持續的騷擾迫使受害者一度搬去朋友家暫住數日。

案發當天，高某返回該住所，由另一名租客開門讓其進入。高某先是聲稱自己遺落了銀行卡，並表示要為前一晚發送的信息道歉。受害者拒絕接受道歉，並警告將報警。這一回應讓高某感到「沮喪和敏感」，隨後他**強行闖入受害者房間，先對其實施猥褻，進而試圖強姦**。

高某事後承認，他的動機包括**想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羞辱她，以及「發泄一點怒氣」**。

受害者尖叫聲引來了另一名租客，該租客強行將高某拖開，才阻止了強姦行為的發生。然而，高某並未離開住所，受害者最終讓一名室友報警。事後體檢顯示，受害者身上有**抓痕和瘀傷**。

被判刑後上訴 

高某被捕後接受了精神評估，結果確認其**無任何精神障礙或疾病**。2025年12月，高某因企圖強姦、非法侵入等**四項指控**被判處**六年六個月零六周監禁及三下鞭刑**。另有其他**三項指控**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中國籍NUS博士生企圖強姦室友，被判刑後上訴：「是房門讓我做的」](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5/17855660.avif?0)





2026年5月12日，高某在上訴庭提出重審請求。**由於沒有律師代表，高某自行通過普通話翻譯向法庭陳述**。他表示，自己當初認罪時**意識不清**，並未完全理解法庭宣讀的事實，且認罪後沒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看法。他聲稱當時是因為「個人原因」才接受了那些事實。

他還聲稱，在事發前約兩個月里，他與受害者每天都有交流，受害者性格開朗，兩人關係「融洽」，因此他認為自己的行為 **「不會對她造成巨大的個人傷害」**。

指責室友與房門 邏輯感人 

在法庭上，高某的辯護邏輯引發譁然。**由於缺乏法律專業指導，他提出了多項不合邏輯的論點，並在發言過程中多次打斷法庭程序**。

他暗示，當時介入的室友 **「加重了問題的嚴重性」** ，並打斷了他向受害者的道歉。當法官指出正是該室友阻止了強姦行為時，高某堅稱該室友「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

最令法庭側目的是，高某將部分責任歸咎於受害者的房門。他聲稱，受害者的房門 **導致了某些行為** ，他拉門時並無直接傷害意圖。大法官隨即反問：**「他是在說門讓他這麼做的嗎？」** 高某竟回答：「是的」，並稱「確實有這種感覺」。

**整個上訴過程中，高某多次在法官未說完時插話、偏離主題陳述無關內容，導致庭審進展緩慢。法官和控方不得不反覆引導其回到正題。**

副檢察官在庭上嚴厲駁斥了高某的說法。他指出，高某的態度已 **「從指責受害者，變成了如今我們聽到的指責房門」** 。高某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並以此為由**要求法庭加重其原有刑罰**。

大法官在聽取陳述後提醒高某，撤銷認罪需要滿足**很高的法律門檻**，而高某以「意識不清」為由推翻認罪的辯解**遠未達到這一標準**。上訴庭決定將最終裁決留待日後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