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7月31日),新加坡高庭法官施奇恩就一起惡性虐傭案作出上訴裁決,駁回被告凱文·切爾瓦姆的定罪上訴,同時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將其刑期從10年加重至11年半。
這名曾身為警曹長的男子,是本案三名涉案者中唯一不認罪、抗辯受審的人,如今也成為唯一一個在上訴後反被加刑的人。這起案件,要從近十年前碧山組屋裡一名緬甸女傭的慘死說起。
碧山組屋裡的慘劇
這起案件發生於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的一個九樓單位。受害者是24歲的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 。她於2015年5月25日首次來到新加坡打工,三天後(5月28日)開始在凱文家中工作,簽下為期兩年的合同。這是她第一次出國。

案發時,凱文與妻子蓋婭蒂麗(Gaiyathiri Murugayan) 以及當時分別四歲和一歲的兩個孩子同住。三房式組屋中一間房間由兩名租客占用。岳母普蕾瑪(Prema Naraynasamy) 經常留宿幫忙照顧孩子,並與女傭同住一間房——女傭睡在地板上。
雖然凱文是名義上的僱主,但妻子蓋婭蒂麗負責監督女傭的日常工作和福利。女傭同意了蓋婭蒂麗提出的僱傭條件,包括不能使用手機且沒有休息日。凱文簽署的僱傭合同明確要求每天至少提供三餐充足的食物。
長達近十個月的虐待
虐待始於2015年10月,最初是言語辱罵,很快升級為肢體暴力。到2016年5月,岳母普蕾瑪也加入其中。
女僱主蓋婭蒂麗嫌女傭手腳慢、衛生習慣差、食量太大,對她施以殘酷虐待,持續近10個月。女傭幾乎每天被毆打,無法獲得足夠食物和休息,甚至洗澡或如廁時也被要求把洗手間門打開。
公寓內安裝的閉路電視系統記錄了2016年6月21日至7月26日共35天的影像,詳細記錄了對女傭的虐待過程。法醫檢查女傭胃部時,沒有在裡面找到任何食物。
本應是守護者
卻成施暴幫凶
凱文面對蓄意傷人、蓄意重傷人、銷毀證據,以及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等五項控狀。他是三名涉案者中唯一選擇不認罪、抗辯受審的。
法庭證據顯示,凱文在2016年6月23日至24日期間,用玩具棒攻擊女傭,並抓住女傭的頭髮將她整個人從地面拉起。庭審中播放的電眼畫面顯示,當時骨瘦如柴的女傭坐在廚房地上進食,動作遲緩、精神衰弱。凱文搶過女傭的食物,抓住她的頭髮,拉起她瘦小的身軀,再把她扔在地上。這一幕令法庭上的被告家屬掩面離庭。
凱文也被指至少35天沒有確保妻子提供女傭足夠的食物,造成女傭營養不良並有生命危險。作為註冊僱主,他清楚知道女傭暴瘦——事實上,他能僅憑抓頭髮就將女傭從地面提起,足見其瘦弱程度。
女傭死後,凱文拆除拍下妻子和岳母罪行的閉路電視主機,並向警方調查官謊稱電眼早在六個月前已拆除。他聲稱拆除是因為岳母不斷嚷嚷,他妥協照做。
2025年被判入獄10年
案件於2023年7月在國家法院開審。凱文辯稱沒有注意到女傭暴瘦,稱女傭事務向來由前妻負責,前妻不准他直接與女傭溝通。對於抓頭髮,他稱只是想叫醒她,覺得不該碰觸身體才抓頭髮,沒想到一拉女傭整個人就離地。
2025年4月10日,國家法院法官張愛拎裁定凱文四項罪名成立。2025年7月17日,法官判其入獄10年。
法官下判時指出,凱文明知女傭長期受虐,在至少35天內未獲充足食物,作為僱主他本可以阻止。電眼畫面是女傭遭受虐待的關鍵證據,若主機未被發現,真相將跟隨女傭帶入墳墓。
法官還指出,凱文拉扯女傭頭髮致其離地時,正值妻子和岳母虐待女傭長達17分鐘期間,加劇了女傭當天的精神折磨。法官形容其行為毫無人性。
凱文於2016年8月被停職,並於2020年與妻子離婚。
其他涉案人員判決
蓋婭蒂麗(女僱主) :面對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刑事恐嚇和非法禁錮。她認罪後被判監禁30年,為新加坡此類案件最長刑期。
普蕾瑪(岳母) :對48項控狀認罪,最初被判14年,後因唆使凱文拆除電眼主機加刑3年,總刑期17年。

高庭駁回上訴,加重刑罰
昨天上午,高庭法官施奇恩發表上訴裁決。針對前警曹長凱文提出的罪成上訴,法官認為國家法院審案法官在評估證據後所作出的裁決正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此同時,控方也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對凱文「蓄意傷人」罪的量刑過輕——該罪僅判處一年監禁。施奇恩法官同意控方立場,指出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凱文蓄意傷人行為對女傭造成的嚴重肢體與精神傷害。
據此,法官將蓄意傷人罪的刑期從1年加重至2年半,使凱文的總刑期從10年增加至11年半。
凱文當庭要求展期至8月7日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高庭裁決為這起新加坡史上最惡劣的虐傭案之一,畫下了一個更重的法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