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8名男子被控以金錢換取同一名16歲少女的性服務,一名20歲女子則被控以安排性交易為目的招募這名少女,並以另一名16歲少女的賣淫收入為生。
女被告前日在國家法院面控,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牴觸防範人口販運法令和婦女憲章,以及欺騙罪名。
《聯合早報》報導,基於女被告和受害少女的密切關係,法庭因此頒布禁止披露令,諭令媒體不得報道女被告的姓名。
控狀顯示,女被告涉嫌於2024年2月5日至22日期間,以性剝削為目的招募一名16歲少女,並收取與性剝削罪行相關的1435元,以及通過Telegram協助安排這名少女提供性服務。
女被告還涉嫌與這名少女一同欺騙至少3人為少女的性服務付款,但二人並無意提供有關服務。
另外,女被告也涉嫌於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期間,依靠另一名16歲少女賣淫所得維生。

8男1女因涉及性剝削兩名未成年少女被提控,圖為其中7名涉嫌以金錢換取16歲少女性服務的被告。(圖:海峽時報)
涉案的8名男子分別是洪水萊(34歲)、阿米魯拉(27歲)、希魯爾(26歲)、艾扎特(38歲)、哈齊(23歲)、伊哈姆(24歲)、加斯里(36歲)和法扎爾(41歲)。
8名男子的控狀皆涉及同一名16歲少女,涉嫌犯案時間都在2024年2月。其中,7人各面對一項以金錢換取未成年少女性服務的控狀,加斯里則面對兩項類似控狀,包括一項企圖犯案的控狀。
洪水萊、哈齊、伊哈姆和希魯爾也各面對一項持有淫穢影片的控狀。
9人目前各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
女被告、希魯爾、艾扎特和加斯里在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其他人則尚未表明是否認罪。
案件展期至8月至10月之間,進行認罪聆訊或再度過堂。 (人名皆譯音)
交易金額每次30元至150元
8名男子涉嫌犯案的地點包括芽籠峇魯和勿洛北等地的樓梯間、殘障人士廁所、貨車或汽車內,所支付的金額介於每次30元至150元。
根據防範人口販運法令,以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罪,以及明知故犯收取剝削所得款項,一旦定罪,可被判處最高10萬元罰款、最長10年監禁,以及最多6下鞭刑。
依靠他人賣淫收入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以及長達7年監禁。獲取未成年人的性服務若罪成,可被判最長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持有淫穢影片者,一旦罪成,則可被判最高2萬元罰款,最長半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隊強調,警方嚴正看待涉及販運及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的違法行為,並將不遺餘力展開調查,嚴厲打擊並依法嚴懲任何招募、剝削未成年人或從中牟利者,以及任何向未成年人購買性服務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