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未成年少女賣淫 8嫖客及女淫媒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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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8名男子被控以金錢換取同一名16歲少女的性服務，一名20歲女子則被控以安排性交易為目的招募這名少女，並以另一名16歲少女的賣淫收入為生。

女被告前日在國家法院面控，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牴觸防範人口販運法令和婦女憲章，以及欺騙罪名。

《聯合早報》報導，基於女被告和受害少女的密切關係，法庭因此頒布禁止披露令，諭令媒體不得報道女被告的姓名。

控狀顯示，女被告涉嫌於2024年2月5日至22日期間，以性剝削為目的招募一名16歲少女，並收取與性剝削罪行相關的1435元，以及通過Telegram協助安排這名少女提供性服務。

女被告還涉嫌與這名少女一同欺騙至少3人為少女的性服務付款，但二人並無意提供有關服務。

另外，女被告也涉嫌於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期間，依靠另一名16歲少女賣淫所得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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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1女因涉及性剝削兩名未成年少女被提控，圖為其中7名涉嫌以金錢換取16歲少女性服務的被告。（圖：海峽時報） 

涉案的8名男子分別是洪水萊（34歲）、阿米魯拉（27歲）、希魯爾（26歲）、艾扎特（38歲）、哈齊（23歲）、伊哈姆（24歲）、加斯里（36歲）和法扎爾（41歲）。

8名男子的控狀皆涉及同一名16歲少女，涉嫌犯案時間都在2024年2月。其中，7人各面對一項以金錢換取未成年少女性服務的控狀，加斯里則面對兩項類似控狀，包括一項企圖犯案的控狀。

洪水萊、哈齊、伊哈姆和希魯爾也各面對一項持有淫穢影片的控狀。

9人目前各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

女被告、希魯爾、艾扎特和加斯里在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其他人則尚未表明是否認罪。

案件展期至8月至10月之間，進行認罪聆訊或再度過堂。 （人名皆譯音）

交易金額每次30元至150元 

8名男子涉嫌犯案的地點包括芽籠峇魯和勿洛北等地的樓梯間、殘障人士廁所、貨車或汽車內，所支付的金額介於每次30元至150元。

根據防範人口販運法令，以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運罪，以及明知故犯收取剝削所得款項，一旦定罪，可被判處最高10萬元罰款、最長10年監禁，以及最多6下鞭刑。

依靠他人賣淫收入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以及長達7年監禁。獲取未成年人的性服務若罪成，可被判最長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持有淫穢影片者，一旦罪成，則可被判最高2萬元罰款，最長半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隊強調，警方嚴正看待涉及販運及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的違法行為，並將不遺餘力展開調查，嚴厲打擊並依法嚴懲任何招募、剝削未成年人或從中牟利者，以及任何向未成年人購買性服務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