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35歲的女教師於周一(10月5日)被判處九年監禁,原因是她對其當時15歲的女學生實施了多次性行為。
該教師承認了一項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的指控,以及兩項性剝削16歲以下青少年的指控。
在量刑過程中,另外五項性剝削青少年、一項性誘導以及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溝通的指控也被納入考慮範圍。
由於禁令限制,教師和學生的姓名均不予公開。
該教師在多個地點對學生實施了性行為,包括學校廁所、KTV包房以及公交車上。
由於該教師的行為,該學生遭受了噩夢的折磨,無法集中注意力,且難以信任成年人。
在宣判時,地區法官保羅·陳(Paul Chan)表示,該教師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但強調此次審判針對的是她的行為,而非她作為「母親或妻子」的身份。
案件詳情
副檢察官葉基歡(Yeo Kee Hwan)告訴法庭,該女子是受害者的老師。
受害者是一名中三女學生,此前有家庭問題史,並患有包括適應障礙在內的多種心理健康問題。
由於擔心其父母對其採取嚴厲的體罰,兒童保護服務機構此前已介入其家庭情況。
葉女士表示,包括被告在內的當時任教老師都清楚該學生在家庭方面面臨的困難。
法庭獲悉,被告於2023年開始教授該學生。
同年4月,該學生向老師尋求關於家庭問題的支持和建議。
「他們最終進入了受害者所描述的『曖昧關係』(situationship),並在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1日期間發生了一系列性接觸,」葉女士說。
第一次接觸發生在2023年10月13日的一家KTV包房內。
在接下來的兩天裡,老師和學生討論了第一次接觸的情況,雙方均同意停止進一步的行為。
然而,10月16日學生考完試後,老師將學生帶到女職員廁所,在那裡再次實施了性行為。
隨後,他們在不同地點繼續實施此類行為,包括雙層巴士的上層以及一間租來觀看電影的房間。
葉女士表示,在師生關係破裂後,學生於2024年1月16日告知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為其指定的安全成年人,稱自己曾三次遭到性侵。
此事被轉交給學校副校長,副校長於次日帶學生前往警方報案。
此後,該學生在學校經常情緒崩潰,因為校園環境讓她想起發生的一切。隨後她被診斷出患有適應障礙。
法庭還獲悉,該學生患有失眠,有自殺念頭,經常出現噩夢、閃回以及對犯罪行為的反覆思考。
她難以集中注意力,難以信任成年人,並會出現驚恐發作。
來自心理健康研究所的一名醫生表示,她的症狀符合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的診斷。
「深感悔恨」
副檢察官塞琳·葉(Selene Yap)和葉基歡請求法院判處總計八年及14至16個月的監禁,並稱這段關係和行為具有「剝削性」。
該教師由Regent Law LLC的Kalaithasan Karuppaya律師代表。
Karuppaya律師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表示,被告深感悔恨,這從她配合調查和認罪的行為中可見一斑。
他請求法院判處八年六個月的監禁。
「她的行為是由於判斷失誤。這將是她一生都無法抹去的傷疤,」Karuppaya律師說。
他補充說,該女子已尋求精神科醫生的專業幫助。
她的丈夫也提交了一份關於她作為妻子和一名四歲孩子母親的證明,表示他相信她「能夠真正地重新做人」。
在量刑時,陳法官表示,該女子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其行為逾越了職業界限。
他也承認了受害者所受的傷害,但補充說希望該女子能改過自新。
「我閱讀了提交給你的許多證明信,顯然你有很多可取之處。在獲釋後,請將這些品質用於造福你的家庭和更廣泛的社區,」他說。
判決宣讀後,該女子開始哭泣。
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雖然此類罪行的處罰包括鞭刑,但50歲以上的人員和女性不予執行鞭刑。
此外,性剝削未成年人最高可面臨1萬新元罰款、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