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撞傷一家三口不認罪 阿叔稱:「我什麼都不記得!」

2020/12/15   •   5105閱
2023年2月3日,榜鵝中路發生一起駭人車禍,一名64歲男子駕駛載妻子及女乘客時,高速衝上中央分界堤撞擊一家三口,造成六人輕重傷。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不認罪,目前正在開審。案件中涉及多名證人、電眼錄影以及現場照片等重要證據,揭露了事故的細節與目擊者的描述。

榜鵝導致六人輕重傷的駭人車禍(12月14日)早上開審,不認罪的阿叔被指開車載妻子和女親友時,半途高速衝上中央分界堤撞傷一家三口,他在案發後告訴到場調查的交警:「我什麼都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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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禍司機是現年64歲的黃耀興,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海峽時報)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2月3日早上8時48分,地點是往蘇芒巷的榜鵝中路。六名傷者包括三名路人、車上兩名女乘客和司機。

司機黃耀興(64歲)事後被控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

控方庭上表示,將傳召12名證人,並將提交18個證據呈堂,包括一段電眼拍下的視頻和32張照片。

庭上揭露,三名受傷的路人是一家三口,分別是54歲母親和58歲父親,以及29歲女兒;車上的兩名女乘客則是被告妻子(56歲)和女親友(59歲)。

目擊者王耀發(36歲,技術顧問)上庭供證時表示,他住在該區已約六年,案發時在巴士站等車,目睹一輛直行汽車高速衝上中央分界堤,撞傷一家三口後,再猛撞旁邊一棵樹,猛烈的撞擊力也導致樹身被撞斷。

辯方律師盤問他時表示「你是專家嗎?如何斷定被告的車速快?」

王耀發回應說,根據他17年的駕駛經驗,被告當時車相較其他汽車來得快,約每小時70至80公里。

交警達菲供證時表示,他當時趕到現場時,救護人員已到場展開救援,他見被告坐在路堤旁,於是上前詢問對方是否是肇禍司機。

「被告當時回應說他就是司機,但我問他意外如何發生,他回說不記得。」

案件下午續審,料救護人員和目擊者供證。(人名譯音)

記者:王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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