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撞傷一家三口不認罪 阿叔稱：「我什麼都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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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2-15
Source: 獅城新聞

榜鵝導致六人輕重傷的駭人車禍（12月14日）早上開審，不認罪的阿叔被指開車載妻子和女親友時，半途高速衝上中央分界堤撞傷一家三口，他在案發後告訴到場調查的交警:「我什麼都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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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禍司機是現年64歲的黃耀興，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海峽時報）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2月3日早上8時48分，地點是往蘇芒巷的榜鵝中路。六名傷者包括三名路人、車上兩名女乘客和司機。

司機黃耀興（64歲）事後被控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

控方庭上表示，將傳召12名證人，並將提交18個證據呈堂，包括一段電眼拍下的視頻和32張照片。

庭上揭露，三名受傷的路人是一家三口，分別是54歲母親和58歲父親，以及29歲女兒；車上的兩名女乘客則是被告妻子（56歲）和女親友（59歲）。

目擊者王耀發（36歲，技術顧問）上庭供證時表示，他住在該區已約六年，案發時在巴士站等車，目睹一輛直行汽車高速衝上中央分界堤，撞傷一家三口後，再猛撞旁邊一棵樹，猛烈的撞擊力也導致樹身被撞斷。

辯方律師盤問他時表示「你是專家嗎？如何斷定被告的車速快？」

王耀發回應說，根據他17年的駕駛經驗，被告當時車相較其他汽車來得快，約每小時70至80公里。

交警達菲供證時表示，他當時趕到現場時，救護人員已到場展開救援，他見被告坐在路堤旁，於是上前詢問對方是否是肇禍司機。

「被告當時回應說他就是司機，但我問他意外如何發生，他回說不記得。」

案件下午續審，料救護人員和目擊者供證。（人名譯音） 

記者：王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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