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8人因為涉嫌錢騾或參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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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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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在調查288名涉嫌充當錢騾或參與詐騙活動的人，這些人疑似與1208起案件有關，涉案金額超654萬元。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星期六（11月16日）發布文告稱，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於10月31日至11月14日在全島開展了為期兩周的執法行動。此次行動中，189名男性和99名女性因涉及詐騙活動或充當錢騾接受調查，他們年齡在16到76歲之間。

這些人總共涉及超過1208起詐騙案。調查發現，這些案件主要包括求職詐騙、電商詐騙、假朋友詐騙、投資詐騙、愛情詐騙和冒充買家詐騙，受害人損失超過654萬元。警方目前仍在對這些人展開調查。依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騙罪若成立，犯罪者可被判處最長10年的監禁及罰款；按照《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錢罪若成立，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者兩者並施；根據《付款服務法》第5節條文，無證提供任何匯款服務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長三年監禁或12萬5000元罰款，或者兩者並施。

警方強調會嚴厲對待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違法者必將依法受到嚴懲。警方呼籲公眾，不要答應他人使用自己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的請求，若與犯罪活動有關聯，自己也需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