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主要仲裁機構收費貴嗎？看完這篇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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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31
Source: 獅城新聞

**按：**國際仲裁在解決中國與新加坡乃至世界各地之間商事爭議中的分量變得日益重要，而，新加坡作為世界上重要的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也逾加突出。中新法訊的上篇介紹了新加坡國際仲裁制度的優勢及局限性，向讀者闡釋為何跨境爭議主要選擇新加坡作為仲裁地。

新加坡作為國際上以製造業和服務業知名的海港城市，其國際仲裁的多元和複雜性也體現在其仲裁機構設置的多樣性。本篇擬介紹新加坡主要的仲裁機構，並對比他們的仲裁範圍及收費方式。

*****01*****新加坡國際仲裁機構的仲裁範圍和設置**** 

**一、仲裁範圍**

對於「國際仲裁」，新加坡《國際仲裁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了以下情形：

1.在簽訂仲裁協議時，至少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

2.仲裁地位於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以外的國家；或商事關係中主要義務的履行地或爭議事項的最密切聯繫地位於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以外的國家；

3.當事人明確約定仲裁協議事項與超過一個國家有關。

新加坡《國際仲裁法》規定，除非違背公共政策，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之中約定提交仲裁的任何爭議都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儘管如此，在司法實踐之中表明，**破產、清算、公民身份、婚姻、專利**等事項因公共政策原因會被認定為不具有可仲裁性。

法院在當事人請求且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有權決定中止撤銷仲裁程序，因此，如果需要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需在收到仲裁裁決後的30日內請求仲裁庭就裁決作出更正/解釋。

**二、仲裁機構的設置**

新加坡的仲裁立法制度通過其《仲裁法》和《國際仲裁法》將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相區分，而針對其國際仲裁下設機構，新加坡負責處理國際仲裁的機構有：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SIAC）

國際商會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 ICC）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ingapore Chamber of Maritime Arbitration，簡稱SCOMA）

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Beihai Asi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BA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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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新加坡國際仲裁機構的介紹和收費模式****

**一、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

## **（一）概況**



新加坡國際仲裁的主體機構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設立於1991年，主要負責處理國際仲裁案件，為獨立非營利性機構。自成立以來，SIAC受到來自世界多地，尤其是諸多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地區用戶的歡迎。近年來，SIAC無論在受案數量、金額和在國際仲裁界的影響力方面，均節節攀升。SIAC擁有超過40個司法轄區域的500多名經驗豐富的仲裁員組成的國際仲裁員名冊，並根據仲裁員的專業性、經驗以及過往記錄任命仲裁員。

自2015年以來，SIAC每年平均受理390個新仲裁案件，2019年則創下479個新案件的歷史記錄。2020年，SIAC受理的新案件達到1080個，首次超過了國際商會（「ICC」）受理的新案件數量（946個），也超過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新案件數量（318個）。

隨著SIAC繼續向海外擴張，在美國、印度、韓國和中國開設代表處，東協經濟不斷成為外國投資的重要目的地，新加坡作為首選國際爭議解決機構的地位日益提高，其預計這一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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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C近年審理案件數量持續上升）

## **（二）收費模式**

## 以下標準僅作為計算明確的爭議金額對應的仲裁費用的參考，爭議金額不明確或者對仲裁程序有特別約定的， 仲裁費用以申請仲裁時立案室的計算為準（新加坡元對人民幣匯率當前約為1:5）。

## 1、案件歸檔費

## SIAC針對新加坡當事人收取2,140新加坡元（包含7%的增值稅）案件歸檔費，針對海外當事人收取2,000新加坡元。該費用不可退還。

## 2、仲裁機構管理費（包含7%的增值稅）

## 對於不超過50,000新加坡元的爭議金額，收取3,800新元管理費；超過50,000但不超過一億新元的部分，根據超出的不同數額按比例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超過一億新元收取95,000新元管理費。

## 3、仲裁員費用（不包含7%的增值稅）

## 對於不超過50,000新加坡元的爭議金額，收取6,250新元；超過50,000但不超過五億新元的部分，按照不同比例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超過五億新元的部分按比例收取，但最高不超過兩百萬新元。

## 4、緊急臨時救濟費（包含7%的增值稅）

## 若出現採取緊急仲裁情況的需要，SIAC針對新加坡當事人收取5,350新加坡元的緊急仲裁申請管理費，針對海外當事人收取5,000新加坡元。緊急仲裁員的費用為25,000新加坡元，緊急仲裁員費用的押金為30,000新加坡元。該費用不可退還。

## 5、對仲裁員提出質疑的費用（不可退還）

## 若對仲裁員提出質疑，SIAC針對新加坡當事人收取8,560新加坡元（包含7%的增值稅）的質疑仲裁員管理費，針對海外當事人收取8,000新加坡元。該費用不可退還。

## 6、仲裁-調解-仲裁費用（AMA費用）

## AMA（仲裁-調解-仲裁），即Arb-Med-Arb，是仲裁和調解程序相結合的一種混合爭議解決機制，具體指申請人已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已提交答辯意見，仲裁庭已組成後中止仲裁程序，當事人嘗試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針對新加坡方的AMA費用為3,140新加坡元，其中2,140新加坡元由仲裁中心收取（含7%增值稅），1,000新加坡元由調解中心收取。針對海外方的AMA費用為3,000新加坡元，其中2,000新加坡元由仲裁中心收取，1,000新加坡元由調解中心收取。

## 7、任命費（不可退還）

## 如果在臨時案件中提出任命仲裁員的請求。費用由請求任命的一方支付。提出任命申請的同時按任命的仲裁員數量支付費用。

## 8、評估費

## 在仲裁結束時，或在仲裁過程中對某一問題作出裁決後，仲裁員通常會下令由某一方支付另一方所產生的法律費用（或部分法律費用）。如果仲裁員不這樣做，並且雙方無法就該金額達成一致，則可能會要求對法律費用金額進行評估，評估費由需要評估的一方根據索賠的費用金額支付。評估費同樣採取超額累進稅率制度，根據爭議金額由5,000新加坡元到25,000新元不等。

## **（三）流程**

## 根據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提交的實際案件成本和持續時間研究報告，SIAC的案件平均仲裁時長約為13.8個月。同時，若符合爭議金額不超過600萬新元等值金額、當事人有約定適用快速程序或遇異常緊急狀況的，也可向SIAC提出書面申請依據快速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時限為六個月內。

## 一般而言，SIAC仲裁程序要經過以下流程：



## 申請人向SIAC委任的主簿官提交仲裁通知書，並且向被申請人發送副本；



## 主簿收到完整的仲裁通知書之日，視為仲裁程序開始之日，由SIAC向當事人發送通知；



##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通知書後，向主簿遞交答覆書；



## 確定仲裁員的人數以及指定仲裁員，當事人可以申請任命仲裁員；



## 組成仲裁庭。除當事人約定書面審理或規則另有規定外，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



## 經徵詢當事人的意見，仲裁庭應當儘快宣布審理程序終結並通知當事人和主簿；



##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應當將裁決書草案提交主簿，裁決書草案未經核准的，仲裁庭不得作出任何裁決；



## 仲裁庭以書面形式作出裁決書。



## 網址：https://siac.org.sg

## SIAC收費計算器：https://www.siac.org.sg/component/siaccalculator/?Itemid=448

## **二、國際商會仲裁院（ICC）**

## **（一）概覽**

## 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國際商會仲裁院（ICC）是最具影響的仲裁機構。其成立於1923年，屬於國際商會的一部分，在新加坡設有代表處。它是一個國家間的商會，現有國家會員60多個。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續其促進和維護國際商事活動的目的，為個人、企業、政府提供多樣化及個性化的爭議解決服務。

## 與法院不同，雖名為「仲裁院」，ICC自身並不作出裁決。裁決由184名國家委員會成員及來自110個法域的仲裁專家作出，而仲裁院負責協助並監督仲裁程序的推進。仲裁院的職責是確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的正確適用，並協助當事人和仲裁庭克服程序障礙。這項職責由仲裁院秘書處落實。秘書處由逾80名律師和行政人員組成。

## **（二）收費模式**

## ICC2017年生效的《國際商會仲裁規則》規定，仲裁費包括仲裁院按照仲裁開始時適用收費表依據爭議總額確定的國際商會管理費和仲裁員報酬，也包括仲裁庭聘請專家的費用和仲裁員實際開支以及當事人為進行仲裁而發生的合理的法律費用和其它費用。

## 根據爭議額及雙方意向，仲裁程序可分為快速程序和普通程序：在爭議額小於2,000,000美元或雙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快速仲裁程序，由雙方指定或由仲裁院任命獨任仲裁員，裁決期限為六個月；如果爭議額大於2,000,000美元且雙方未同意適用快速程序，則適用普通程序，由雙方約定獨任仲裁員或三人仲裁庭。

## 關於新加坡涉外仲裁法律，其《國際仲裁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去規範仲裁地在新加坡的所有涉外仲裁。但《國際仲裁法》沒有對律師費分配作出具體的規定，僅對利息，擔保費用，稅費承擔做出了相關具體規定。若ICC的規則與《國際仲裁法》具體規定存在衝突，由於前者是仲裁規則，後者是仲裁法，應該以後者為準。

## 特別地，ICC規則中強調需要對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的行為納入考量。根據ICC規則，仲裁員在仲裁裁決中有權決定當事人費用的分配，當事人可以主張的仲裁費用包括在該仲裁中當事人一方付出的合理的法律和其他開支。也就是說，若一方當事人存在不配合仲裁的行為，即便最終勝訴了，在ICC下其律師費主張也無法全部得到仲裁庭支持。

## 網址：https://iccwb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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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加坡海事仲裁院（SCOMA）**

## **（一）概況**

## 新加坡仲裁一直以來都在推動東亞地區的造船業選用新加坡仲裁，其宗旨為推動業者在新加坡從事海事業糾紛的仲裁，同時也提升海事仲裁的專業知識，促進海事仲裁這個職業在本地的推廣。

##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 (SCOMA) 設立於2004年，在2009年重組後，具有更高的獨立性，相較倫敦在經濟、便捷、高效等方面的優勢更為突出。2012年，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將新加坡列為其標準爭端解決條款中的三大正式仲裁地之一，使新加坡毫無爭議地成為與倫敦、紐約並駕齊驅的國際海事仲裁中心。

## 現今全球海事司法聚焦地已形成以倫敦、紐約為代表的西方傳統中心與以新加坡為代表的東方新興中心的鼎立之勢，且這一格局也面臨著新的波動。新加坡的崛起不僅對西方港口造成衝擊，在亞洲範圍內也產生了集聚效應，未來格局的變化將取決於各地的進一步發展。

## **（二）收費模式**

##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一件案件的全部費用包括共計75萬美元到100萬美元提出仲裁的費用，而反訴的費用預計為45250美元到56250美元，關於小額索賠爭議另有快速解決途徑。

## 根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規則》（第四版），在爭議總額不超過20萬美元的情況下，根據快速程序審理爭端的任何仲裁員的費用上限為10,000美元。如果爭議總額不超過30萬美元，任何仲裁員的費用應為10,000美元加上索賠額超過20萬美元的5%。當事人各方應對法庭在根據本規則任命時履行職責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承擔共同和單獨的責任。仲裁院可酌情要求每一位成員按適當的時間間隔臨時支付其費用和開支。任何此類付款要求均應向當事人提出，並應通知法庭所有其他成員。

## 由於海事爭議一般涉案金額較大，仲裁院有權獲得合理的仲裁費用擔保。如果仲裁院行使要求提供擔保的權利，它應告知當事人仲裁的估計費用總額，或截至當前階段的估計費用要求為其費用提供擔保。如果一方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提供擔保，其需要在收到仲裁院未提供擔保通知14天內提供擔保，否則仲裁庭可暫停仲裁或取消之前確定的任何開庭日期。

## **四、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BAIAC)**

## **（一）概覽**

## 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BAIAC，亦稱北海亞仲）由北海仲裁委員會（其總部位於中國廣西省北海市）設立於新加坡。北海國仲是首個由中國仲裁機構在新加坡成立的國際仲裁中心。

## 北海仲裁委員會自2003年登記成立至今，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天津、杭州、成都、昆明、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大連、鄭州、海口、佛山和東莞等29座城市設立庭審中心（巡迴庭），為當事人提供就近開庭便利，構建了完整的國內仲裁服務體系。2018年全年，北海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58869件；2019年，北海仲裁共受理案件88415件，全國排名第二，2020年受理案件59696件，全國排名第一。

## **（二）特點**

## **1、面向中小額爭議案件，仲裁簡單易懂**

## 北海亞仲的成立並不是為了與現有的諸多國際仲裁中心競爭，其目標在於滿足那些未被滿足的需求，並為國際仲裁與爭議解決行業的持續發展與創新做出貢獻，其的仲裁規則對小額索賠程序和快速程序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其致力於解決包括中國當事人在內的各方爭議主體對低收費、高質量的國際仲裁服務的需求，響應中小額爭議案件的需求，降低仲裁成本。同時對於無法及早處理的案件，對仲裁成本的控制也會督促其加快後續流程。

## 北海亞仲承諾，其主導下的仲裁與調解是簡單易懂的；其仲裁規則是基於《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而做出的改良。著眼於爭議主體與仲裁從業人員的內在需求，北海國仲採取最高效直接的仲裁流程，收取低廉的費用，提供優質的服務。

## **2、順應仲裁多樣化趨勢，立足亞洲放眼世界**

## 尊重並實現性別多樣性、地域多樣性，歷史多樣性和普遍規則多樣性是北海亞仲的指導方針。新加坡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可為「一帶一路」建設、亞洲貿易合作以及中國與東協各國國際投資中產生的各類爭議提供可靠的解決途徑。現今，廣西作為中國通往東協的門戶並依託新近成立的廣西自由貿易區，有望為增強中國與東協之間的商業合作發揮更強大的紐帶作用。依託其現有的國際仲裁與調解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這座「城市國家」將在支持本地區乃至全世界範圍內的爭議解決中發揮更為關鍵的作用。

## 北海亞仲同樣承諾，其致力於促進數字化技術和人工智慧在國際仲裁與調解領域的適用。北海亞仲相信，創新永遠是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的潛在解決方案。

## **（三）收費模式**

## 1、案件歸檔費

## 北海亞仲針對當事人收取850新元（不可退回）案件歸檔費。

## 2、仲裁機構管理費

## 對於不超過50,000新加坡元的爭議金額，收取1,000新元管理費（SIAC為3,800新元）；超過50,000但不超過一億新元的部分，根據超出的不同數額按比例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超過一億新元收取45,000新元管理費（SIAC為95,000新元）。

## 3、仲裁員費用（不包含7%的增值稅）

## 對於不超過50,000新加坡元的爭議金額，收取2,500新元（SIAC為6,250新元）；超過50,000但不超過五億新元的部分，按照不同比例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超過五億新元的部分按比例收取，但最高不超過七十五萬新元（SIAC為兩百萬新元）。

## 4、緊急臨時救濟費（包含7%的增值稅）

## 若出現採取緊急仲裁情況的需要，SIAC針對新加坡當事人收取5,350新加坡元的緊急仲裁申請管理費，針對海外當事人收取5,000新加坡元。緊急仲裁員的費用為25,000新加坡元，緊急仲裁員費用的押金為30,000新加坡元。該費用不可退還。

## 5、任命費

## 如果在臨時案件中提出任命仲裁員的請求。費用由請求任命的一方支付。提出任命申請的同時按任命的仲裁員數量支付費用，任命一位仲裁員費用為1,500新元，兩位仲裁員費用為2,000新元，三位仲裁員費用為2,500新元。

## **（四）聯繫方式**

## 網址：www.baiac.org



電子郵箱：shirlene.tan@baiac.org

**結 語**

長久以來，新加坡以其仲裁和司法機構的廉潔和高效而聞名。但新加坡的國際仲裁系統並未止步於此，而是隨著時代發展不斷更新完善自身規則，提高國際仲裁的透明度和仲裁便利度，打造自身國際影響力。隨著亞太區域經濟進一步得到重視，新加坡在金融服務、貿易、海事等領域的專業性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專業司法人才，將會吸引越來越多的國際爭議解決落地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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